【招标信用】关于开展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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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巾帼建功“十五五”为主线,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妇女儿童最急迫、最关切的服务需求,按照加力提速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坚持守正创新,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荔湾区妇联在总结往届公益创投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进一步发挥“妇联+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的服务体系优势,持续提升“美荔巾帼1+6+N”品牌行动,促进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为中国式现代化荔湾实践作出巾帼贡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4日
二、申报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美荔妇联”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独立银行账号,能够规范进行专项资金独立管理,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服务发票。
(三)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四)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申报组织三年内接受过荔湾区妇联公益创投项目资助,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接受报名。
(五)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4A及以上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有承接过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申报主体享有优先权。
三、创投项目申报类型、规模及要求
(一)“荔助成长”儿童心理关爱及家庭教育指导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立足充分发挥妇联资源整合与平台优势,以亲子关系(家庭教育)为重要切入点,构建“家校社”协同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儿童心理关爱支持体系。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心理关爱服务。依托区妇联、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区综治中心,联动区属学校、街道等,针对区属学校和各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筛选出来的亲子关系紧张的学生和家长,组织心理咨询专家等专业力量,协助学校心理老师共同商定干预措施,提供补充性的心理关爱;为区综治中心及其他部门转介的涉及亲子关系紧张的突发个案提供及时介入和支持。
(2)“家校社”共育团体辅导服务。联动辖区内的中小学、街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的社会宣传与推广。策划开设系统化家长团体辅导课程,组织邀请专业讲师对家长进行系列专题指导。通过课程赋能、经验分享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社区广泛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3)联动开展志愿服务。结合荔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各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社区家长学校的实际需求开展志愿服务,助力荔湾区妇联打造素质过硬、服务精准的家庭教育、心理关爱服务队伍。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根据区妇联筛选出来需重点关注的亲子关系紧张的儿童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协调邀请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协助学校心理老师共同商定干预措施,提供补充性的心理关爱,到荔湾区舒心驿站或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随驻提供及时介入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个案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干预、后期服务关怀等工作,提供心理咨询个案服务不少于60人次,介入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100%。
(2)与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联动各级妇女组织,结合街道、社区家庭教育实际需求,邀请专业讲师开设连续性系统化家长团辅不少于2期,每期课程不少于4次,采用约20人的小班授课模式,累计服务家长不少于140人次。通过“赋能+分享”培育家长“社群带头人”,以家庭带动家庭,传递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3)开展1场项目成果总结分享会,邀请各期团辅学员一同参与,对学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家长进行表扬并邀请优秀学员代表进行学习心得与实践经验分享,营造良好的社区家庭教育氛围。
(4)拍摄项目服务记录视频不少于3条,其中团辅课程记录视频不少于2条(每期各不少于1条),项目总体服务宣传视频不少于1条,用于项目服务宣传与推广,提升项目社会知晓度与美誉度。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动荔湾区美荔家庭志愿服务队和大学生志愿者资源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协助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恒常化、规范化、可持续化运作。
(6)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流程、回访跟踪、满意度评价机制。服务完成后需定期跟踪回访,回访率达到100%,满意度至少达到90%,并同步规范建立台账。
(7)结合年度儿童心理关爱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情况,归纳梳理相关经验措施,至少形成2个服务典型案例,形成1篇服务成果报告。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7万元。
实施时间: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2名固定参与该项目的兼职工作人员(须具备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的专业能力,并持有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3年),1名兼职主管(须具备5年以上儿童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领域从业经验,且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执行团队成员均应具备儿童心理关爱和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美荔家援”关爱妇女儿童和合法权益维护类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省级“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聚焦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及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需求,通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提升公众对妇女儿童保护问题的关注度,推动形成尊重妇女儿童权益、反对家庭暴力、预防性侵害和欺凌等行为的社会共识,深化“妇联+社会组织+社会资源”服务体系优势,切实做好辖区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服务等工作。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依托区妇联“美荔家援”妇女儿童维权和关爱服务基地、区“舒心驿站”、区综治中心,以及巾帼志愿者的作用,为荔湾区家庭关系紧张或破裂、离婚创伤、出现家庭暴力、家庭重大变故(涉案、死亡或意外)等弱势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家庭矛盾调解以及救助帮扶等专业服务。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个案指导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反家暴服务、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服务、家庭个案指导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反邪禁毒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服务等。
(2)链接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社工、巾帼志愿者等力量,持续巩固“美荔家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队伍作用,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3)大力整合各类志愿力量及社会资源,深入社区为妇女儿童,尤其是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适切的关爱服务,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支持、亲子关系调适、防性侵、防家暴、防诱拐等服务。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提供驻点服务。常驻区妇联“美荔家援”妇女儿童维权和关爱服务基地。随驻区综治中心,并对区综治中心转介至妇联的突发个案提供及时介入和支持,介入率须达到100%,建档率须达到100%。随驻轮驻区“舒心驿站”。维权咨询、调解及心理咨询服务建档率须达到100%,服务完成率须达到95%以上。
(2)做好队伍建设。深化区级“美荔家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建设,稳步动态扩容,打造一支不少于10人的跨专业综合性服务团队(其中心理咨询志愿者需3人以上,且应具备心理、教育、社会工作等背景或相关培训从业经历),常态化参与省、市妇联组织开展的培训、督导工作。接续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扩容提质,稳定队伍规模不少于20人。
(3)开展赋能服务。与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社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积极进校园、进社区开展青少年心理关爱服务,完善青少年关爱服务网络及支持体系,组织承办或开展青少年和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不少于4场,不少于500人次。面向荔湾区妇女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或承办不少于2场的婚姻家庭矛盾化解专题能力或巾帼志愿者能力提升培训,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次。协助开展不少于6次以反邪防诈禁毒、社区普法等为主题的巾帼志愿服务,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维权能力,积极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4)为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困境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调适、走访关爱等服务,提供不少于200人次的咨询服务及至少8个个案管理服务(不少于4个有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的心理咨询个案)。产出1篇项目服务典型案例成果,汇集个案分析不少于8个(其中,不少于1个典型示范/疑难复杂的心理咨询服务案例以及不少于4个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推动服务广泛宣传。形成标准化个案管理手册,协助妇联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恒常化、规范化、可持续化运作。
(5)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流程、回访跟踪、满意度评价机制。服务完成后,项目承接机构需定期跟踪回访,回访率达到100%,满意度至少达到90%,并同步规范建立台账。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27万元。
实施时间: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2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需具备妇女儿童维权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社工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统筹协调及团队领导能力)。1名兼职督导(需具备妇女儿童维权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社工资格证书)。项目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三)女性就业创业赋能类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关要求,立足荔湾实际,聚焦女性人才,通过组织承办多种形式的巾帼创新创业项目,挖掘女性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和需求,激发女性人才创新创业内生动力,助力荔湾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并结合乡村振兴和消费扶贫等工作,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网络直播等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女性创新创业技能、激发创业活力。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组织开展多种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特色活动,开展创业就业能力培训,拓宽妇女创业就业领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领域吸引妇女就业的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业态经济建设。结合“南粤家政”工程,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同时,引导妇女(特别是育儿妇女、困境家庭妇女群体)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广大女性提质赋能,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2)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搭建妇女就业创业资源平台与互助支持网络。积极链接各类就业资源、就业讯息,联合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开展妇女专场招聘会,为辖区内有就业创业需要的妇女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岗位匹配等系列就业支持服务,营造良好的妇女群体就业创业环境。
(3)探索荔湾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模式,做好典型宣传,打造可持续的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品牌,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4)在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寻找妇女创业就业优秀人才,协助搭建荔湾区巾帼人才库。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组织或承办不少于4场的“美荔巧手承非遗”妇女创新创业赋能培训或女性人才创新创业交流沙龙等活动,平均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15人次,助力搭建女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平台。
(2)组织发动区内有创业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就业政策、劳动技能、职业规划、创业支持等相关主题培训不少于2场,其中应包含家政服务技能方面培训,覆盖全区50%以上街道,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15人次。开展新兴领域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为“妈妈岗”育儿妇女、困难妇女就业创业赋能。
(3)组织或承办妇女就业招聘线下活动不少于2场(其中“妈妈岗”妇女就业招聘不少于1场),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40人。
(4)聚焦数字经济、直播电商等新兴领域,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与暖企政策宣讲,全年宣讲场次不少于2场;培育打造特色巾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队伍,依托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服务模式,为“妇”字号企业、女性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赋能助力,拓宽巾帼创业发展渠道。
(5)协助搭建荔湾区巾帼人才库,扩充巾帼人才库女性创业就业人才不少于30人。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2万元。
实施时间:2026年9月至2026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可兼职)1名;至少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督导。其中,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不少于2年的相关社会服务实务经验,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各申报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资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文件可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荔湾女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阅下载。
(二)相关材料
1.登记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扫描件)。
3.财务情况说明(提供上一年度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会计报表证明等,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交)。
4.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记录(近3年)。
5.已成立机构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品牌社会组织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6.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其中文件原件以扫描形式提交)于2026年9月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lwethdzx@163.com进行申报,申报文件及邮件主题名称: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评审专家组进行项目初审,待项目初审通过后(届时会有邮件通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评审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于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二)项目立项评审会。公益创投工作小组将于2026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复评工作,从中择优评选出拟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项目一经确定,由区妇联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实时做好过程监督及中、末期评估、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为推动创投主体服务落地社区,创投项目申报要求社会组织与荔湾区基层妇女组织进行联动,申报书须加盖荔湾区内街道妇联或妇委会的合作意见。
八、咨询电话
荔湾区妇联:******;******
附件:
1.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2.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3.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
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doc
附件2 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doc
一、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4日
二、申报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美荔妇联”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独立银行账号,能够规范进行专项资金独立管理,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服务发票。
(三)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四)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申报组织三年内接受过荔湾区妇联公益创投项目资助,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接受报名。
(五)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4A及以上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有承接过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申报主体享有优先权。
三、创投项目申报类型、规模及要求
(一)“荔助成长”儿童心理关爱及家庭教育指导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立足充分发挥妇联资源整合与平台优势,以亲子关系(家庭教育)为重要切入点,构建“家校社”协同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儿童心理关爱支持体系。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心理关爱服务。依托区妇联、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区综治中心,联动区属学校、街道等,针对区属学校和各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筛选出来的亲子关系紧张的学生和家长,组织心理咨询专家等专业力量,协助学校心理老师共同商定干预措施,提供补充性的心理关爱;为区综治中心及其他部门转介的涉及亲子关系紧张的突发个案提供及时介入和支持。
(2)“家校社”共育团体辅导服务。联动辖区内的中小学、街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的社会宣传与推广。策划开设系统化家长团体辅导课程,组织邀请专业讲师对家长进行系列专题指导。通过课程赋能、经验分享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社区广泛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3)联动开展志愿服务。结合荔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各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社区家长学校的实际需求开展志愿服务,助力荔湾区妇联打造素质过硬、服务精准的家庭教育、心理关爱服务队伍。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根据区妇联筛选出来需重点关注的亲子关系紧张的儿童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协调邀请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协助学校心理老师共同商定干预措施,提供补充性的心理关爱,到荔湾区舒心驿站或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随驻提供及时介入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个案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干预、后期服务关怀等工作,提供心理咨询个案服务不少于60人次,介入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100%。
(2)与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联动各级妇女组织,结合街道、社区家庭教育实际需求,邀请专业讲师开设连续性系统化家长团辅不少于2期,每期课程不少于4次,采用约20人的小班授课模式,累计服务家长不少于140人次。通过“赋能+分享”培育家长“社群带头人”,以家庭带动家庭,传递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3)开展1场项目成果总结分享会,邀请各期团辅学员一同参与,对学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家长进行表扬并邀请优秀学员代表进行学习心得与实践经验分享,营造良好的社区家庭教育氛围。
(4)拍摄项目服务记录视频不少于3条,其中团辅课程记录视频不少于2条(每期各不少于1条),项目总体服务宣传视频不少于1条,用于项目服务宣传与推广,提升项目社会知晓度与美誉度。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动荔湾区美荔家庭志愿服务队和大学生志愿者资源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协助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恒常化、规范化、可持续化运作。
(6)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流程、回访跟踪、满意度评价机制。服务完成后需定期跟踪回访,回访率达到100%,满意度至少达到90%,并同步规范建立台账。
(7)结合年度儿童心理关爱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情况,归纳梳理相关经验措施,至少形成2个服务典型案例,形成1篇服务成果报告。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7万元。
实施时间: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2名固定参与该项目的兼职工作人员(须具备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的专业能力,并持有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3年),1名兼职主管(须具备5年以上儿童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领域从业经验,且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执行团队成员均应具备儿童心理关爱和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美荔家援”关爱妇女儿童和合法权益维护类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省级“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聚焦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及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需求,通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提升公众对妇女儿童保护问题的关注度,推动形成尊重妇女儿童权益、反对家庭暴力、预防性侵害和欺凌等行为的社会共识,深化“妇联+社会组织+社会资源”服务体系优势,切实做好辖区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服务等工作。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依托区妇联“美荔家援”妇女儿童维权和关爱服务基地、区“舒心驿站”、区综治中心,以及巾帼志愿者的作用,为荔湾区家庭关系紧张或破裂、离婚创伤、出现家庭暴力、家庭重大变故(涉案、死亡或意外)等弱势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家庭矛盾调解以及救助帮扶等专业服务。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个案指导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反家暴服务、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服务、家庭个案指导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反邪禁毒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服务等。
(2)链接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社工、巾帼志愿者等力量,持续巩固“美荔家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队伍作用,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3)大力整合各类志愿力量及社会资源,深入社区为妇女儿童,尤其是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适切的关爱服务,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支持、亲子关系调适、防性侵、防家暴、防诱拐等服务。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提供驻点服务。常驻区妇联“美荔家援”妇女儿童维权和关爱服务基地。随驻区综治中心,并对区综治中心转介至妇联的突发个案提供及时介入和支持,介入率须达到100%,建档率须达到100%。随驻轮驻区“舒心驿站”。维权咨询、调解及心理咨询服务建档率须达到100%,服务完成率须达到95%以上。
(2)做好队伍建设。深化区级“美荔家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建设,稳步动态扩容,打造一支不少于10人的跨专业综合性服务团队(其中心理咨询志愿者需3人以上,且应具备心理、教育、社会工作等背景或相关培训从业经历),常态化参与省、市妇联组织开展的培训、督导工作。接续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扩容提质,稳定队伍规模不少于20人。
(3)开展赋能服务。与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社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积极进校园、进社区开展青少年心理关爱服务,完善青少年关爱服务网络及支持体系,组织承办或开展青少年和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不少于4场,不少于500人次。面向荔湾区妇女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或承办不少于2场的婚姻家庭矛盾化解专题能力或巾帼志愿者能力提升培训,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次。协助开展不少于6次以反邪防诈禁毒、社区普法等为主题的巾帼志愿服务,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维权能力,积极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4)为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困境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调适、走访关爱等服务,提供不少于200人次的咨询服务及至少8个个案管理服务(不少于4个有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的心理咨询个案)。产出1篇项目服务典型案例成果,汇集个案分析不少于8个(其中,不少于1个典型示范/疑难复杂的心理咨询服务案例以及不少于4个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推动服务广泛宣传。形成标准化个案管理手册,协助妇联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恒常化、规范化、可持续化运作。
(5)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流程、回访跟踪、满意度评价机制。服务完成后,项目承接机构需定期跟踪回访,回访率达到100%,满意度至少达到90%,并同步规范建立台账。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27万元。
实施时间: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2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需具备妇女儿童维权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社工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统筹协调及团队领导能力)。1名兼职督导(需具备妇女儿童维权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社工资格证书)。项目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三)女性就业创业赋能类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关要求,立足荔湾实际,聚焦女性人才,通过组织承办多种形式的巾帼创新创业项目,挖掘女性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和需求,激发女性人才创新创业内生动力,助力荔湾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并结合乡村振兴和消费扶贫等工作,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网络直播等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女性创新创业技能、激发创业活力。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组织开展多种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特色活动,开展创业就业能力培训,拓宽妇女创业就业领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领域吸引妇女就业的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业态经济建设。结合“南粤家政”工程,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同时,引导妇女(特别是育儿妇女、困境家庭妇女群体)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广大女性提质赋能,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2)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搭建妇女就业创业资源平台与互助支持网络。积极链接各类就业资源、就业讯息,联合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开展妇女专场招聘会,为辖区内有就业创业需要的妇女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岗位匹配等系列就业支持服务,营造良好的妇女群体就业创业环境。
(3)探索荔湾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模式,做好典型宣传,打造可持续的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品牌,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4)在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寻找妇女创业就业优秀人才,协助搭建荔湾区巾帼人才库。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组织或承办不少于4场的“美荔巧手承非遗”妇女创新创业赋能培训或女性人才创新创业交流沙龙等活动,平均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15人次,助力搭建女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平台。
(2)组织发动区内有创业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就业政策、劳动技能、职业规划、创业支持等相关主题培训不少于2场,其中应包含家政服务技能方面培训,覆盖全区50%以上街道,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15人次。开展新兴领域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为“妈妈岗”育儿妇女、困难妇女就业创业赋能。
(3)组织或承办妇女就业招聘线下活动不少于2场(其中“妈妈岗”妇女就业招聘不少于1场),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40人。
(4)聚焦数字经济、直播电商等新兴领域,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与暖企政策宣讲,全年宣讲场次不少于2场;培育打造特色巾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队伍,依托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服务模式,为“妇”字号企业、女性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赋能助力,拓宽巾帼创业发展渠道。
(5)协助搭建荔湾区巾帼人才库,扩充巾帼人才库女性创业就业人才不少于30人。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2万元。
实施时间:2026年9月至2026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可兼职)1名;至少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督导。其中,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不少于2年的相关社会服务实务经验,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各申报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资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文件可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荔湾女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阅下载。
(二)相关材料
1.登记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扫描件)。
3.财务情况说明(提供上一年度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会计报表证明等,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交)。
4.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记录(近3年)。
5.已成立机构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品牌社会组织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6.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其中文件原件以扫描形式提交)于2026年9月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lwethdzx@163.com进行申报,申报文件及邮件主题名称: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评审专家组进行项目初审,待项目初审通过后(届时会有邮件通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评审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于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二)项目立项评审会。公益创投工作小组将于2026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复评工作,从中择优评选出拟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项目一经确定,由区妇联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实时做好过程监督及中、末期评估、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为推动创投主体服务落地社区,创投项目申报要求社会组织与荔湾区基层妇女组织进行联动,申报书须加盖荔湾区内街道妇联或妇委会的合作意见。
八、咨询电话
荔湾区妇联:******;******
附件:
1.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2.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3.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
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doc
附件2 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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