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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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佛山市 采购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GDXCG2026003
项目名称: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发出时间:2026年8月19日
一、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及第四部分《车辆购销合同》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 9 月 4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智城路5号拔萃科技大厦五楼开标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9月4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国泰南路3号保利国际金融中心 1303)

(1)商务部分(权重20分)
商务评分内容及具体评分标准:
5.动力电池市场占有率:由评委按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年中国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客车装机量排行榜”进行打分,投标车型所用电池品牌在排行榜中排名前2名的得3分,排名3-5名的得1分,排名其它的不得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并附上网址备查,无提供不得分。

(1)商务部分(权重20分)
商务评分内容及具体评分标准:
5.动力电池市场占有率:由评委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5年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和排名的有效证明材料,按证明材料的电池的装车量(GWh)排名进行评审,选用排名第一生产制造厂商的,得3分,选用排名第二生产制造厂商的,得1分,选用排名第三生产制造厂商的,得0.5分,其它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或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排名可并列但不占用名次。

★二、车辆交付时间及违约赔偿
若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车给采购人(以车辆到达顺德按约定标准交付为准),中标人每迟交一天按每辆车1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公式是:迟交天数*迟交车辆数*1000元。由于中标人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或交付给采购人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不能通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验收,使采购人向中标人购买的本合同项下车辆未能于2026年11月1日前投入运营,导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于2026年 8月14日与采购人签订的《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条款见“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A标段 ,项目编号:Z11-440601-2026-0025-001-2026-03)和《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相关约定收取采购人违约金,或与采购人终止《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没收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收回采购人全部或部分公交运营服务资格的,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于采购人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内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购车款并须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赔偿给采购人;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因失去该部分或全部线路运营的预期收益,赔偿采购人预期收益的计算办法:1、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5米≤车长<6米电动车车辆数*915.79 元*365天*10年*5%; 2、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6米≤车长<7米电动车车辆数* 938.96 元*365天*10年*5%。
 

★二、车辆交付时间及违约赔偿
若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车给采购人(以车辆到达顺德按约定标准交付为准),中标人每迟交一天按每辆车1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公式是:迟交天数*迟交车辆数*1000元。由于中标人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或交付给采购人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不能通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验收,中标人需于采购人书面交车通知指定车辆交付日期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由于中标人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或交付给采购人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不能通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验收,使采购人向中标人购买的本合同项下车辆未能按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的日期前投入运营,导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于2026年 8月14日与采购人签订的《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条款见“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A标段 ,项目编号:Z11-440601-2026-0025-001-2026-03)和《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相关约定收取采购人违约金,或与采购人终止《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没收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收回采购人全部或部分公交运营服务资格的,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于采购人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内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购车款并须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赔偿给采购人;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因失去该部分或全部线路运营的预期收益,赔偿采购人预期收益的计算办法:1、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5米≤车长<6米电动车车辆数*915.79 元*365天*10年*5%; 2、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6米≤车长<7米电动车车辆数* 938.96 元*365天*10年*5%。

★三、车辆质量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出具合同金额5%的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给采购人,履约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10年加190天。

★三、车辆质量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保证在收到采购人交车通知书后10天内按不少于采购人交车通知书交付车辆数对应的购车总金额的5%开具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担保保函或现金(转账)给采购人,担保期限为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交车通知书之日起10年加190天。

一、采购车辆车型、配置状态及交付
(五)车辆交付时间、地点及数量
1.车辆交付时间:2026年 10 月 20 日前。
(九)购车发票、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车附件、备胎和工具以及装订成册的《新购置公交车验收资料列表》中的所有资料等,乙方于车辆交付时,清点交付(交付时短缺,须于交付日起叁天内补足,否则,视为逾期交付车辆计付违约金)。
 
 

一、采购车辆车型、配置状态及交付
(五)车辆交付时间、地点及数量
1.车辆交付时间:
(1)(包组一)本合同项下5米≤车长<6米规格车辆中的26 台,乙方必须于2026年10月7日前完成交付,把车辆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述车辆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2)(包组一/二/三/四)除前款约定的 26 台车辆外,本合同项下其余车辆的交付时间,于2026年11月5日至2027年1月30日期间,全部一次性或分批次交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交车通知(含加盖甲方公章的函件、正式盖章扫描件)之日起20天内,须将通知要求的对应车辆送达至顺德指定地点完成车辆交付。每批车辆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3)(包组一/二/三/四)甲方前述书面交车通知为其余车辆启动供货的唯一依据,收到通知起算的20天为固定交付周期,不因乙方生产排期、物料采购等乙方自身原因予以顺延。
(九)购车发票、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车附件、以及装订成册的《新购置公交车验收资料列表》中的所有资料等,乙方于车辆交付时,清点交付(交付时短缺,须于交付日起叁天内补足,否则,视为逾期交付车辆计付违约金)。

二、车辆交付时间及违约赔偿
(一)乙方每迟交一天按每辆车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公式是:迟交天数*迟交车辆数*1000元。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未能通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验收的,乙方需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整改,确保乙方交付的车辆通过验收并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投入运营,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或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不能通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验收,使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本合同项下车辆未能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投入运营,导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与甲方签订的《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条款见“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A标段 ,项目编号:Z11-440601-2026-0025-001-2026-03)和《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相关约定收取采购人违约金,或与采购人终止《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没收甲方履约保证金,收回甲方全部或部分公交运营服务资格的,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于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购车款(含定金)并须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甲方支付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约金,甲方被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及因失去该部分或全部线路运营的预期收益,赔偿甲方预期收益的计算办法:1、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5米≤车长<6米电动车车辆数*915.79 元*365天*10年*5%; 2、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6米≤车长<7米电动车车辆数* 938.96 元*365天*10年*5%。

二、车辆交付违约赔偿
(一)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车给甲方(以车辆到达顺德按约定标准交付为准),乙方每迟交一天按每辆车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公式是:迟交天数*迟交车辆数*1000元。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未能通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验收的,乙方需于甲方书面交车通知指定车辆交付日期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或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不能通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验收,使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本合同项下车辆未能按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的日期前投入运营,导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与甲方签订的《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条款见“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A标段 ,项目编号:Z11-440601-2026-0025-001-2026-03”)和《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相关约定收取采购人违约金,或与采购人终止《2026年佛山市顺德区公交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没收甲方履约保证金,收回甲方全部或部分公交运营服务资格的,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于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天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购车款(含定金)并须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甲方支付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约金,甲方被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及因失去该部分或全部线路运营的预期收益,赔偿甲方预期收益的计算办法:1、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5米≤车长<6米电动车车辆数*915.79 元*365天*10年*5%; 2、按收回公交运营服务线路的6米≤车长<7米电动车车辆数* 938.96 元*365天*10年*5%。

三、购车款支付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按实际交付购车数量分批次支付。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按本合同购买车辆数,按每车1万元支付购车定金    元(大写:    万元整)给乙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车辆交付通知后,甲方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含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购车首付款给乙方。
3.乙方交付全部车辆并经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履约担保保函后于2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给乙方。
4.乙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按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开具¥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担保保函或现金(转账)给甲方,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10年加190天。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结清一切款项后,甲方把履约保函退回给乙方:
(1)车辆投入运营之日起10年内乙方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2)乙方向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相关单位开放本次供应车辆和已在佛山市场投放运营的公交车辆数据通讯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整车CAN通讯协议、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CAN通讯协议等);乙方向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相关单位实时传送本次供应车辆和已在佛山市场投放运营的公交车辆生命周期数据,数据要求按照GB/T 32960-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上传数据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机机、车辆位置、极值数据、报警等数据),上传频率不低于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传送频率的2倍,数据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或智能车载服务终端等多种方式实时传输至管理部门平台。乙方完成履行上述要求并经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确认。上传的数据包含且不限于本合同附件《5米/6米级纯电动车公交车辆选型经济技术配置基本要求及车载智能化设备要求》附表“车辆应开放CAN总线数据清单”内容。
(四)交车时,乙方出具正式整车全额销售发票给甲方,并协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减免备案工作。

三、购车款支付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按实际交付购车数量分批次支付。
1.甲方于发出交车通知书后5日内按甲方交车通知书上的交付车辆数对应的购车总金额的30%,支付购车首付款给乙方。
2.乙方按甲方交车通知书上的交付车辆数交付的对应车辆并经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小组、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对应车辆数的履约担保保函后于20天内,甲方按交车通知书上的交付车辆数对应的购车总金额的70%支付给乙方。
3.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交车通知书后10天内按不少于甲方交车通知书交付车辆数对应的购车总金额的5%开具¥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担保保函或现金(转账)给甲方,担保期限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交车通知书之日起10年加190天。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结清一切款项后,甲方把履约保函退回给乙方:
(1)车辆投入运营之日起10年内乙方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2)乙方向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相关单位开放本次供应车辆和已在佛山市场投放运营的公交车辆数据通讯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整车CAN通讯协议、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CAN通讯协议等);乙方向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相关单位实时传送本次供应车辆和已在佛山市场投放运营的公交车辆生命周期数据,数据要求按照GB/T 32960-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上传数据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机机、车辆位置、极值数据、报警等数据),上传频率不低于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中心传送频率的2倍,数据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或智能车载服务终端等多种方式实时传输至管理部门平台。乙方完成履行上述要求并经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确认。上传的数据包含且不限于本合同附件《5米/6米级纯电动车公交车辆选型经济技术配置基本要求及车载智能化设备要求》附表“车辆应开放CAN总线数据清单”内容。
(四)交车时,乙方出具正式整车全额销售发票给甲方,其中2026年交付的车辆必须开具2026年度的销售发票,2027年交付的车辆必须开具2027年度的销售发票,并协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减免备案工作。

四、车辆质量履约担保
(二)履约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10年后190日。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把整个担保期限划分为不多于5个周期的履约担保,每期履约担保的金额均为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4点约定的金额,乙方需在每周期的履约担保到期前7日以新一周期的履约担保替换上一周期的履约担保。若乙方逾期提交新一周期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

四、履约担保
(二)履约担保期限: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交车通知书之日起10年后190日。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把整个担保期限划分为不多于5个周期的履约担保,每期履约担保的金额均为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4点约定的金额,乙方需在每周期的履约担保到期前7日以新一周期的履约担保替换上一周期的履约担保。若乙方逾期提交新一周期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

六、车辆验收标准、方法
(四)常规维修工具、随车工具,每车配2个三角木、三角危险标志2个,反光背心1件。

六、车辆验收标准、方法
(四)常规维修工具、每车配2个三角木、三角危险标志2个,反光背心1件。

七、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车辆采购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当期未支付金额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对应批次车辆采购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当期未支付金额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说明
(1)本修改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车辆购销合同》的修改,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亦作相同的修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修改公告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修改公告”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国泰南路3号保利国际金融中心 1303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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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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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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