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阳江移动网络商圈室内覆盖第2批项目微分布设备采购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布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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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阳江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阳江移动网络商圈室内覆盖第2批项目微分布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阳江移动网络商圈室内覆盖第2批项目微分布设备采购(标段编号:GDBBFA2026081300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无线室分微分布系统设备一批(包括无线室分微分布系统-1.8G/2.1G-接入控制单元-电梯260台、无线室分微分布系统-1.8G/2.1G-轿厢单元-电梯260台、无线室分微分布系统-1.8G/2.1G-接入控制单元-地下20台、无线室分微分布系统-1.8G/2.1G-扩展单元-地下20台、无线室分微分布系统1.8G/2.1G-覆盖单元-地下96台)。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4年阳江移动网络商圈室内覆盖第2批项目微分布设备采购 无线室分微分布系统设备一批 - 656 买方指定地点 30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和总价最高响应限价***.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或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    2.1.3  }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年(含)以上。}${    (3) }}${    2.1.6  }${    2.1.7  }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8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1)本次采购相关型号产品均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承诺内容:供应商承诺本次响应产品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次采购相关型号产品均须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注:如在响应时未能提供响应产品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委核准证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如在本项目成交,在供货前提供正式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2.3.3 产品 。}    2.3.4  。    2.3.3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4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07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微分布设备的销售业绩。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响应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1)供应商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响应样品(1800M 2100M级联型无线数字模块1台)由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进行演示(具体详见附件:评审现场演示操作说明)。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将询比文件规定的样品同时提交(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样品递交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一楼招标会议中心开标室1),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响应样品将作为初步评审依据,如不按时提交或演示最终评定为不合格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2)非成交人的响应样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成交人的响应样品在供货结束后退还。 (3)如供应商成交,其响应报价产品、供货产品与送样样品须完全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0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25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2026年09月03日 09时30分。    6.2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一楼招标会议中心开标室1。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 地    址: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 邮    编: 510062 邮    编: 510055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chenhy1.gd@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chenyj@zjscs.com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或“/” 网    址: https://zjzb.chinaccsscm.cn     开户银行: /     账    号: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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