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调整珠海海之格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万山岛静云山庄二期旅馆类物业出租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2600029C-3]交易公告内容的通知
【招标信用】关于调整珠海海之格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万山岛静云山庄二期旅馆类物业出租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2600029C-3]交易公告内容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珠海海之格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万山岛静云山庄二期旅馆类物业出租项目(第四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司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珠海海之格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万山岛静云山庄二期旅馆类物业出租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2600029C-3)公告,现对交易公告内容有以下调整:
(一)“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栏第8点及第11点调整为如下:
8.租金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由竞得人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当季租金。
11.竞得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在合同期满后竞得人按要求退还物业后,委托方予以无息退还。委托方收到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珠海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完毕。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珠海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调整如下:
1.合同“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第2点“免租期及租金”项第(1)条调整为:
(1)合同项下租赁物免租期为6个月,分两阶段兑现:首年给予4个月固定免租期(自合同签订后租赁物交付起计),剩余2个月免租期在符合约定条件后由甲方分别于第6年及第9年租期内予以减免:
剩余2个月免租期限与乙方的装修改造投入强度挂钩。乙方承诺就租赁物装修改造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累计投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入资金专项用于租赁物消防升级、硬件翻新、适旅化改造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改造投入后30日内,凭装修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向甲方申请核验,经甲方确认实际投入达标后,合同剩余2个月免租期开始正式核销。如核验未达标,剩余2个月免租期不予兑现,乙方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要求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2.合同“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第3点“租金支付办法”项第(1)条调整为:
(1)乙方应于: (从下列四种方式选择一项,在所选项前□内打“√”)
□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
☑每季度第 1 个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半年租金;
□每年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
为充分保障意向竞买人了解标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本项目延期交易,项目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延至2026年8月25日17:00,限时竞价延至2026年8月26日10:30。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珠海海之格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一)“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栏第8点及第11点调整为如下:
8.租金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由竞得人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当季租金。
11.竞得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在合同期满后竞得人按要求退还物业后,委托方予以无息退还。委托方收到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珠海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完毕。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珠海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调整如下:
1.合同“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第2点“免租期及租金”项第(1)条调整为:
(1)合同项下租赁物免租期为6个月,分两阶段兑现:首年给予4个月固定免租期(自合同签订后租赁物交付起计),剩余2个月免租期在符合约定条件后由甲方分别于第6年及第9年租期内予以减免:
剩余2个月免租期限与乙方的装修改造投入强度挂钩。乙方承诺就租赁物装修改造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累计投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入资金专项用于租赁物消防升级、硬件翻新、适旅化改造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改造投入后30日内,凭装修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向甲方申请核验,经甲方确认实际投入达标后,合同剩余2个月免租期开始正式核销。如核验未达标,剩余2个月免租期不予兑现,乙方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要求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2.合同“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第3点“租金支付办法”项第(1)条调整为:
(1)乙方应于: (从下列四种方式选择一项,在所选项前□内打“√”)
□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
☑每季度第 1 个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半年租金;
□每年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
为充分保障意向竞买人了解标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本项目延期交易,项目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延至2026年8月25日17:00,限时竞价延至2026年8月26日10:30。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珠海海之格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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