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比选昌华街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承接运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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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荔湾区昌华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荔托育〔2024〕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荔湾区昌华街道拟公开比选机构承接昌华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昌华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昌华街道普惠托育园的建设及运营。
(三)项目地址:昌华街道辖区内场地(面积约300平方米)
(四)项目资金: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文件通知,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为准,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及街道监督。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中选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标准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周期: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双方应按新规定执行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服务对象:昌华街道辖内0-3岁婴幼儿。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荔府17届125次〔2025〕26号)、《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解决街道向第三方出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场地租赁问题的请示》(荔卫报〔2025〕26号)文件要求,按5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出租给中选第三方机构。在场地改造启动前,中选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将服务场所方案设计、施工改造、软装提升方案报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及公益活动保障费等,均由中选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
三、报名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人证书,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内容;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及运营能力,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婴幼儿照护领域不良从业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比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人员要求
根据普惠托育园场地条件和婴幼儿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具体为: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按比例配备,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1人,取得相关上岗资格,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
2.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设计方案:对服务场所进行建设改造、空间利用的设计方案、图纸等内容。
4.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6.承诺书: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实际收到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密封,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共3个工作日),工作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昌华大街5号一楼),联系人:***(***)。
五、评审方式
昌华街道将专门成立项目比选小组,召开比选会议,对报名机构的资质、运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本次最终的比选结果另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中选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与街道签订运营合同及场地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街道有权顺延确定中选机构。
2.街道对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价格普惠性等进行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可按合同约定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中选机构须购买场所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必要保险,防范运营风险。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所有。
特此公告。
昌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昌华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昌华街道普惠托育园的建设及运营。
(三)项目地址:昌华街道辖区内场地(面积约300平方米)
(四)项目资金: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文件通知,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为准,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及街道监督。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中选第三方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标准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周期: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双方应按新规定执行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服务对象:昌华街道辖内0-3岁婴幼儿。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荔府17届125次〔2025〕26号)、《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解决街道向第三方出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场地租赁问题的请示》(荔卫报〔2025〕26号)文件要求,按5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出租给中选第三方机构。在场地改造启动前,中选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将服务场所方案设计、施工改造、软装提升方案报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及公益活动保障费等,均由中选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
三、报名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人证书,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内容;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及运营能力,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婴幼儿照护领域不良从业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比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人员要求
根据普惠托育园场地条件和婴幼儿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具体为: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按比例配备,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1人,取得相关上岗资格,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
2.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设计方案:对服务场所进行建设改造、空间利用的设计方案、图纸等内容。
4.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6.承诺书: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实际收到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密封,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共3个工作日),工作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昌华大街5号一楼),联系人:***(***)。
五、评审方式
昌华街道将专门成立项目比选小组,召开比选会议,对报名机构的资质、运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本次最终的比选结果另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中选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与街道签订运营合同及场地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街道有权顺延确定中选机构。
2.街道对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价格普惠性等进行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可按合同约定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中选机构须购买场所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必要保险,防范运营风险。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所有。
特此公告。
昌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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