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东荣超中学智慧教学平板与应用适配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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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惠东荣超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惠东荣超中学智慧教学平板与应用适配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惠东荣超中学智慧教学平板与应用适配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现就我校“惠东荣超中学智慧教学平板与应用适配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公开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报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东荣超中学智慧教学平板与应用适配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止
3.项目采购编号:132300408
4.项目资金来源:生均公用经费
5.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设备购置预算金额为 96.7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公司(即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理机构在报价时须明确报价浮动率(下浮幅度)。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惠东荣超中学智慧教学平板与应用适配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主要为惠东荣超中学智慧教学平板与应用适配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招标全过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
1.2 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
1.3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及答疑
1.4 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1.5 审核投标人响应文件
1.6 发布中标公告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7 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招标全过程档案资料
1.8 协助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服务要求:
2.1 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相关登记备案,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2.2 代理机构须指派具有丰富政府采购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本项目
2.3 自采购人提供齐全的招标必备资料之日起,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全部工作(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4 招标文件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不得擅自修改采购需求核心条款
3.服务质量标准:
3.1 招标活动全过程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2 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无违法违规操作
3.3 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条款清晰、无歧义
3.4 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及时
三、报价规则
1.报价须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含税),以浮动率形式报价,即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出下浮的百分比。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所需的人工费、文件编制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含专家劳务费及交通食宿费)、场地费、资料归档费等全部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报价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内有效。
4.中选代理机构须按本次报价签订合同,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面提出增加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提供入驻截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稳定的专业团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不良记录(提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5.提供近3年内至少1份与学校或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或省级以上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查实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的,视为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选代理机构承担。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须包含报价下浮率、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入驻截图,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或省级以上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加盖公章)。
6.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全密封,包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8.文件递交方式:可现场递交或通过邮政EMS邮寄(以学校实际签收时间为准,不接收到付件)。
六、提交事项
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至 2026年7月23日17:00时(以学校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若有效报价文件不足三家,将顺延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并发布更正公告。
提交地点:惠东县惠东荣超中学总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 ***(上班时间内)
供应商对本公告存在疑问的,可向总务处***咨询;对报价遴选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法定质疑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或总务处提出。
七、其他说明
1.报价截止后学校将于2026年7月24日组织遴选小组进行综合遴选,结合报价合理性、企业资质、同类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单位。
2.中选代理机构须与我校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及本公告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中选代理机构须对招标过程中获取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供应商(即设备中标方)支付,中选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中选代理机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招标过程资料(含电子版)移交采购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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