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佛山市云东海美湖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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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佛山市 采购单位 佛山市云东海美湖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佛山市云东海美湖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广东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云东海美湖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1座二层007号
法定代表人 李振奎
成立日期 2023-03-31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娱乐性展览;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礼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竞赛组织;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露营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旅游业务;演出场所经营;电影放映;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MACDWT5P0T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3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1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9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64.198724 93.748467 89.03738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09.477479 63.858478 1145.619001
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5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425912 44.549162 42.8673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50.443712 61.957371 1188.486341
备注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跃进路148号化工陶瓷厂第1幢1-7-1(住所申报)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MA4UKJNB9Q
法定代表人 潘湘耀
持有产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权比例 5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广东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1-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退出佛山市云东海美湖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批复
批准文号 佛工贸[2025]19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转让底价(万元) 607.0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受让方须按转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3)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约定执行。 (5)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约定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6GD000008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10万元,实缴出资510万元;股东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90万元,实缴出资490万元。 2.标的企业原股东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与其合作方之间存在以下合同障碍: (1)关于“52.6亩兼葭营地”项目,合同相对方拖欠2025年11月起应付款项,已催收,标的企业准备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起诉,协议效力待定; (2)关于“30亩船屋项目”项目,合同相对方拖欠2024年10月起应付款项,已发函催收,标的企业准备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3)关于“月亮湖项目”项目,合同相对方拖欠2025年6月起应付款项,已发函催收; (4)意向受让方须知悉:上述三个项目为标的企业核心收入来源,合计占预测期总收入比重较大,基于管理层对法律追偿前景的判断,仍按原合同约定预测了上述项目的未来收益,未因违约事项进行调整。 4.标的企业是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项目运营公司,其自身不承担“湿地公园一期”经营权的任何相关费用,亦不承担“杨梅村鱼塘地块”的原始土地租金;仅由标的企业上述租赁项目的承租方向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地块的基础租金,标的企业则按约定向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湿地公园一期”项目运营权费用。同时,标的企业对外开展租赁合作时,由对应承租方直接向合作出租方支付项目相关的基础租金。具体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5.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正衡(广东)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佛山市云东海美湖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6】第06905号)、广东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佛山市云东海美湖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万嘉专审字【2026】第009号)以及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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