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生态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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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港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生态修复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千江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生态修复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港务局
日期:2026年7月10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115-18-01-74931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生态修复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生态修复项目 | |||||||||||||||||||||||||
| 公示名称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生态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7月9日9时00分 | |||||||||||||||||||||||||
| 评标情况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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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主)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广州千江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66.58 | 2747.79 (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签订合同至完成5年期增殖放流、开展相关监测及评估,完成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程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资质资格: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主)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成)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71.44 | 2747.79 (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签订合同至完成5年期增殖放流、开展相关监测及评估,协助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程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张志明 | 资质资格: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主)广州珠江水资源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96.58 | 2747.79 (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签订合同至完成5年期增殖放流、开展相关监测及评估,协助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程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吴慧英 | 资质资格: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定标情况:若公示过程无异议、投诉情况,则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人。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港务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305027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港务局 | 联系电话 | 020-83050279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10日18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14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港务局
日期: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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