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越秀区2026-2027年度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工作项目遴选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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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越秀区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工作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越秀区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专业业务评估和财务评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6-2027年度越秀区街道社工站项目评估工作。
  一、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越秀区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工作项目。
  二、项目金额
包组号
项目内容
金额(人民币)
包组一
越秀区街道社工站项目评估统筹以及专业业务中期评估、末期评估、末期复评
不高于314496元(社工站评估经费总额×78%)
包组二
越秀区街道社工站项目财务中期、末期评估以及末期复评
不高于88704元(社工站评估经费总额×22%)
备注:越秀区所有街道社工站项目,包括越秀区18条街道的2026-2027年度项目协议期共22个社工服务站项目。

  三、评估依据
  评估工作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民〔2023〕9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服务清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等文件的通知》(穗民〔202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评估。如遇社工服务站相关政策文件调整,则以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包组一
  1. 服务范围:中选机构负责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评估统筹,以及专业业务中期评估、末期评估、末期复评。
  2. 服务期限:以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 服务对象:越秀区民政局,越秀区街道所有社工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包组二评估机构。
  4. 服务内容及目标:
  (1)评估统筹
  ①安排1名专职人员进驻越秀区民政局,负责与越秀区民政局沟通评估工作全过程的实施。
  ②协助越秀区民政局统筹督导包组二的机构实施好评估工作,及时处理街道社工站项目评估的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案。
  ③协助越秀区民政局组织和包组二的评估机构、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沟通协调有关事项,促进评估工作的实施。
  ④负责跟踪督导社工站项目承办方的整改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方,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2)专业业务评估
  中期评估。应负责及时(一般在街道社工站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月)对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逐一开展专业业务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中期评估结束后,须及时汇总评估机构、督导中心、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等评估主体的评估分值及意见,并出具单个社工站项目的中期评估报告。
  末期评估。应负责及时(一般在街道社工站项目合同结束前1个月)对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逐一开展专业业务的末期评估工作,末期评估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末期评估结束后,须及时汇总评估机构、督导中心、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等评估主体的评估分值及意见,并出具单个社工站项目的末期评估报告。在完成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末期评估工作后,及时撰写和提交全区的社工站项目专业业务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
  末期复评。应负责及时(一般在街道社工站项目合同结束后)逐一对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专业业务的年度复评工作,年度复评采取资料检查的方式进行。复评结束后,应出具单个社工站项目的复评报告。
  (二)包组二
  1. 服务范围:中选机构负责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财务中期、末期评估以及末期复评。
  2. 服务期限:以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评估工作期限为准,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
  3. 服务对象:越秀区民政局、越秀区街道所有社工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
  4. 服务内容及目标
  ①中期评估:应负责及时(一般在街道社工站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月)逐一对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中期评估。对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结束后,须及时出具该社工站项目的中期财务评估报告。
  ②末期评估:应负责及时(一般在街道社工站项目合同结束前1个月)逐一对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评估。对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末期评估结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该社工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在完成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末期评估工作后,及时撰写和提交全区的社工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
  ③末期复评:应负责及时(一般在街道社工站项目合同结束后)逐一对越秀区所有2026-2027年度协议期街道社工站项目资金总额进行财务复评。对街道社工站复评结束后,应出具该社工站项目的复评报告。
  ④监督整改:跟综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五、评估要求
  (一)包组一和包组二中选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1.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2.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3.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二)包组一和包组二中选机构在开展项目评估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2.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3.允许其他机构以中选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4.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5.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6.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越秀区民政局与中选机构签订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遴选申请单位的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遴选申请机构的原因漏报的项目费用,均视为遴选申请机构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采购方自收到服务方开具的等额合格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一期资金(项目经费的60%);完成项目指标并提交结项报告后,采购方自收到服务方开具的等额合格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资金(项目经费的40%)。
  七、报名条件
  (一)包组一:
  1.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3.熟悉评估工作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有承接越秀区街道社工站项目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
  (二)包组二: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且为中小型企业。
  2.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资质。
  3.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
  5.具有一定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经验的优先。
  6.有承接越秀区街道社工站项目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
  八、报名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遴选申请单位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同类项目承接情况、资质等级或奖项证书、拟投入本项目工作团队情况等资料。其中包组一申请单位须提供参与评估的评估专家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教师职称情况,以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经验,或社会工作教育经验和社会工作研究经验情况;包组二申请单位须提供参与评估的团队成员财务工作经验情况,以及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情况。
  (三)工作方案和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措施、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工时明细、报价等内容。其中包组一报价不得高于314496元,包组二报价不得高于88704元。
  (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包组二遴选申请单位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遴选交易文件正本1套、副本2套,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
  (八)遴选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报名单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17: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303室(越秀区民政局社工科)
  (三)联系人:***
  (四)联系电话:***
  十、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
评估因素
技术
商务
价格
比重
40%
40%
20%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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