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化验分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JQ02-W1144)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04

【招标公告】化验分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JQ02-W114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化验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化验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Q02-W114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水红外分析仪 2 55 坩埚钳 50
2 分光光度计 2 56 吸液球 150
3 电热恒温水浴锅 4 57 瓷研钵 20
4 循环水真空泵 2 58 泥三角 20
5 低温恒温槽 2 59 气相色谱仪(含色谱工作站) 2
6 蒸馏水器1 2 60 氢气发生器 2
7 蒸馏水器2 5 61 不间断电源 2
8 磁力加热搅拌器 2 62 药物托盘天平 4
9 电子天平 20 63 磁力搅拌器 2
10 数显平板电炉 2 64 电子皂沫流量计 2
11 封闭电炉 5 65 超级恒温水浴 2
12 加热炉 3 66 隔膜真空泵 5
13 马弗炉 2 67 恒温干燥箱 2
14 超纯水机 2 68 颗粒物分析仪 2
15 可调万用电陶炉 12 69 不锈钢取样弯管 6
16 电热恒温干燥箱 12 70 取样箱 6
17 交流稳压器 10 71 可调式封闭电炉 8
18 一氧化氮分析装置 2 72 智能数显石墨电热板 8
19 真空泵 5 73 气压表 10
20 聚四氟乙烯圆形垫片 10 74 气压表空盒 10
21 细菌过滤器 6 75 微量进样器 40
22 循环水式真空泵 4 76 皂沫流量计 20
23 聚乙烯管 100 77 有机玻璃操作箱 5
24 水银温度计 20 78 水份测定装置固定板 16
25 铂蒸发皿 10 79 色谱进样瓶 20
26 不锈钢瓶 2 80 四氟搅拌子 10
27 橡胶气囊 10 81 聚乙烯试剂瓶1 100
28 石英比色皿 10 82 聚乙烯试剂瓶2 100
29 亚硝基氟橡胶板 20 83 带孔塑料圆板 20
30 托盘天平 8 84 电加热套 4
31 挂式酒精喷灯 20 85 pH计 2
32 取样瓶 57 86 聚四氟乙烯滤膜1 39
33 取样钢瓶 57 87 聚四氟乙烯滤膜2 39
34 取样扳手 20 88 乙丙橡胶垫片 平方 2
35 可调电炉 5 89 佩戴式硝基氧化剂监测仪 2
36 恒温水浴锅 10 90 便携式硝基氧化剂气体监测仪 2
37 聚乙烯洗瓶 120 91 硝基氧化剂气体浓度传感器 4
38 水准瓶 10 92 佩戴式肼类燃料监测仪 2
39 三口反应瓶 20 93 便携式肼类燃料气体监测仪 2
40 气量管 20 94 肼类燃料气体浓度传感器 4
41 平衡管 20 95 佩戴式DT-3监测仪 2
42 鼓泡器 10 96 便携式DT-3气体监测仪 2
43 贮泡 20 97 DT-3气体浓度传感器 4
44 玻璃氧化瓶 80 98 通风柜 2
45 洗耳球1 50 99 试验台 8
46 洗耳球2 40 100 工作台 20
47 打孔器1 16 101 防爆空调 12
48 组合工具 32 102 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 8
49 热风机 14 103 除湿机 12
50 聚四氟乙烯垫片 800 104 空气净化器 8
51 天平罩(布) 15 105 天平台 10
52 吹风机 12 106 试剂柜 4
53 打孔器2 24 107 铂金坩埚 4
54 瓷坩埚 42 108 铂金坩埚钳 4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6,355,648.00元,陆佰叁拾伍万伍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采购包1:6,355,648.00元,陆佰叁拾伍万伍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6,355,648.00 元,陆佰叁拾伍万伍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注意:1.成功获取采购文件不代表已经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如有意愿参与项目投标的,应在项目信息页内输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点击【确认参与】后,再次点击【确认参与】。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操作指南:军队采购网首页→平台推广→操作培训→供应商→“选择对应环节教程”。2.首次使用军队采购网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可使用上述方法获取到用户注册、移动CA注册、项目报名、编标投标、合同签订等操作指南。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广营大厦一楼开标室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广营大厦一楼开标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其他提示
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达到需要递补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2倍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递补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在原有效期结束前,递补供应商可作出延长有效期的书面承诺。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目咨询)、采购服务热线
办公电话:***(项目咨询)、***(采购服务热线)
移动电话:***(项目咨询)、***(采购服务热线)
传真:020-8370476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助理、朱助理、段助理
联系电话:020-83815823、020-83815806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采购机构周助理、上级采管部门采购管理热线
联系电话:020-83815851-8401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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