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金图大厦1-24、1-25、1-31房产打包转让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6-06-30

【招标信用】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金图大厦1-24、1-25、1-31房产打包转让: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金图大厦1-24、1-25、1-31房产打包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金图大厦1-24、1-25、1-31房产打包转让
资产描述 标的为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金图大厦1-24、1-25、1-31号房产打包转让,建筑面积共114.39㎡。根据现状勘察及商场改造实际布局,标的位于金图大厦A栋1层,属于商场内铺,其中商场内原设计的上下楼梯,现被改为电梯内部使用,金图大厦共28层,钢混结构,建成于1997年。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金图大厦1-24、1-25、1-31房产租期自2026年4月20日-2032年4月20日,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权属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转让方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比乐街证券营业部。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粤(2024)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15352号、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39847号、粤(2024)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14521号
建筑面积 114.39(平方米)
规划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已用年限 31(年)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使用年限 50(年)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比乐街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3号中实大厦1层门市、12层
法定代表人 刘鹤飞
经营规模 微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2828022533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9期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出售珠海金图大厦部分房产的批复》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3-1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中1-24、1-25、1-31 三间商铺,原规划设计为主楼裙房商场铺位,位于楼梯一侧共三间。目前因整个商场已根据实际情况打通并重新分隔,所涉及的3间商铺所处位置为室内中间部位,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珠海市香洲区粤海西路46号金图大厦1-24、1-25、1-31房产租期自2026年4月20日-2032年4月20日,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2、标的按现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标的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因标的存在格局改动、占用等相关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并充分考量。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实际现状为准,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装饰装修归属、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和使用等不作任何担保,若与本次挂牌文件中载明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不一致的,交易成交价不作调整。
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及认可,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标的物成交后,相关价款支付及划转约定,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本次转让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竞价保证金、成交价款、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4、报名参加报价前请务必自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购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交付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
5、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转让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中涉及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向本转让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如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成交后,自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及完成所标的物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7、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物,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应及时接收标的物。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其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8、本次披露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作为对意向受让方参与此次报价的建议。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报价前仔细审查标的物,自行对标的物情况及瑕疵进行详实的调查、了解、核实,对包括但不限于本挂牌公告所提示的风险及未提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审慎参与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物来源、瑕疵和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风险(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交易,即表明已确认标的物的历史情况和现状并认可接受该标的瑕疵及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无法交吉、无法正常使用入住、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转让方披露信息不全面、相关权益无法实现、无法办理产权证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要求转让方返还竞买价款、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转让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10、如挂牌期满的唯一 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两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以返还,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11、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12、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不按期交纳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3、若《资产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4、意向受让方不得阻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报价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5、是否欠缴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到国土房管部门查询办理,如存在欠缴费用,一概由受让方承担。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
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 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2522-3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ousilin@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zhaeec.com/;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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