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公开招租方案
【招标信用】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公开招租方案: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馆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公开招租方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工作,提升场馆使用效能,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规〔2021〕1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公共场馆园高质量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财资〔2024〕16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2024〕16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文旅公〔2025〕38号);《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荔文广旅体〔2026〕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制定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馆(以下简称为荔湾区文化馆)
(二)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注:1.本招租方案以《房地产估价报告》(见附件4)评估的租金价格为不含税招租底价,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政策执行(截至2026年4月24日为3%),价税合计价格为:***元/月×(1+现行税率)。2.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按新政策相应调整,价税合计金额同步调整,不含税价基数不变。3.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出租方依法开具对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三)招租物业现有主要资产
三、承租要求
(一)招租物业使用用途
1.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承租用途为展览厅(开展展览活动,鼓励开展面向公众的文化艺术普及活动)。(1)每年举办至少10次展览(每次展览展期不少于10天);(2)举办的展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3)每年免费提供并配合荔湾区文化馆在展厅开展不少于6次公益文化活动,如是展览活动,展期10天。
2.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承租方必须保留现有展览设施。
(二)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见附件4)确定的不含税评估价作为招租底价进行公开招租,不设上限。
(三)招租方式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租方案,并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招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
(四)租赁期:三年
(五)租金递增率:自租赁期限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逐年递增。
(六)承租方条件:
1.意向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以下任一类型主体:企业、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2.意向方须具备从事展览活动的资质。
3.意向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方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必须独立经营该物业,不得将该物业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经营使用。
2.承租方如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广告招牌规格应当大体一致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装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免租装修期不得超过30天。
3.展览厅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展览厅保安及保洁。展览厅内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
4.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工作,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管理。
5.承租方在展览厅开展活动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荔湾区文化馆提交活动方案,经荔湾区文化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如与其它机构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在展览厅开展文化艺术普及活动,承租方必须对合作方的资质及活动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7.承租方及承租方引入的合作机构在实施收费行为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发布的关于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相关文件规定;应坚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免费或者优惠原则,按照服务类型实行分类收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8.如遇到政策性征收、政府政策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一方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四、招租流程
(一)具体招租工作由荔湾区文化馆负责。
(二)招租方式: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租方案,并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招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
(三)报名时间:从挂网(张贴招租方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过期作废。
(四)报名资料要求:
1.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如委托承租,需同时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并提交附件1《租赁报价单》。
3.对应附件2《评分明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质资料均需盖公章,封存盖章。如报名资料未封存及盖章,不予接收。
4.资料递交:在招租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至广州市荔湾区芳雅苑路14,15号四楼荔湾区文化馆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
(五)评审时间:挂网(张贴招租方案)招租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荔湾区文化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明细表》结合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评审。
(六)评审标准
1.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由荔湾区文化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明细表》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顺序择优确定首选承租方;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报价高者优先被确定为首选承租方。确认首选承租方后,将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待出租物业现场显要位置同步公示招租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荔湾区文化馆将招租结果向荔湾区文广旅体局报告。
若仅有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其为首选承租方,但其最终租金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上述招租结果同样需按前述方式与期限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荔湾区文化馆将招租结果向荔湾区文广旅体局报告。
(七)租赁合同订立:
1.首选承租方自收到荔湾区文化馆通知评审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荔湾区文化馆根据《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租赁合同(样本)》(附件3)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首选承租方应依约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4个月租金的标准计算收取。
3.若首选承租方自荔湾区文化馆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能按照招租方案及有关条件与荔湾区文化馆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该方自动放弃资格,其承租资格自动终止,由评审排名次之的意向承租方依序递补为新的首选承租方,以此类推。
五、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文化馆所有。
附件:1.租赁报价书.docx
2.评分明细表.docx
3.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租赁合同(样本).docx
4.房地产估价报告.pdf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馆
2026年6月25日
一、基本情况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馆(以下简称为荔湾区文化馆)
(二)招租物业基本情况
| 物业名称及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 (元/平方米/月) | 招租底价 (元/月) | 承租用途 |
| 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荔湾区芳雅苑路14,15号一楼) | 269.85 | 12 | *** (不含税) | 展览厅(开展展览活动,鼓励开展面向公众的文化艺术普及活动) |
注:1.本招租方案以《房地产估价报告》(见附件4)评估的租金价格为不含税招租底价,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政策执行(截至2026年4月24日为3%),价税合计价格为:***元/月×(1+现行税率)。2.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按新政策相应调整,价税合计金额同步调整,不含税价基数不变。3.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出租方依法开具对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三)招租物业现有主要资产
| 现有设施 | 数量 | 原值(元) | 净值(元) |
| 格力空调KFR-72LW | 1 | 5187.50 | 4687.50 |
| 格力空调KFR-72LW | 1 | 5187.50 | 4687.50 |
| 格力空调KFR-72LW | 1 | 5187.50 | 4687.50 |
| 岭美智能艺术画屏 | 1 | 11065.00 | 8298.76 |
| 岭美智能艺术画屏 | 1 | 11065.00 | 8298.76 |
三、承租要求
(一)招租物业使用用途
1.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承租用途为展览厅(开展展览活动,鼓励开展面向公众的文化艺术普及活动)。(1)每年举办至少10次展览(每次展览展期不少于10天);(2)举办的展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3)每年免费提供并配合荔湾区文化馆在展厅开展不少于6次公益文化活动,如是展览活动,展期10天。
2.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承租方必须保留现有展览设施。
(二)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见附件4)确定的不含税评估价作为招租底价进行公开招租,不设上限。
(三)招租方式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租方案,并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招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
(四)租赁期:三年
(五)租金递增率:自租赁期限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逐年递增。
(六)承租方条件:
1.意向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以下任一类型主体:企业、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2.意向方须具备从事展览活动的资质。
3.意向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方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必须独立经营该物业,不得将该物业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经营使用。
2.承租方如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广告招牌规格应当大体一致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装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免租装修期不得超过30天。
3.展览厅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展览厅保安及保洁。展览厅内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
4.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工作,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管理。
5.承租方在展览厅开展活动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荔湾区文化馆提交活动方案,经荔湾区文化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如与其它机构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在展览厅开展文化艺术普及活动,承租方必须对合作方的资质及活动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7.承租方及承租方引入的合作机构在实施收费行为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发布的关于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相关文件规定;应坚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免费或者优惠原则,按照服务类型实行分类收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8.如遇到政策性征收、政府政策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一方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四、招租流程
(一)具体招租工作由荔湾区文化馆负责。
(二)招租方式: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租方案,并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招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
(三)报名时间:从挂网(张贴招租方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过期作废。
(四)报名资料要求:
1.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如委托承租,需同时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并提交附件1《租赁报价单》。
3.对应附件2《评分明细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质资料均需盖公章,封存盖章。如报名资料未封存及盖章,不予接收。
4.资料递交:在招租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至广州市荔湾区芳雅苑路14,15号四楼荔湾区文化馆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
(五)评审时间:挂网(张贴招租方案)招租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荔湾区文化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明细表》结合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评审。
(六)评审标准
1.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由荔湾区文化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明细表》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顺序择优确定首选承租方;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报价高者优先被确定为首选承租方。确认首选承租方后,将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待出租物业现场显要位置同步公示招租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荔湾区文化馆将招租结果向荔湾区文广旅体局报告。
若仅有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其为首选承租方,但其最终租金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上述招租结果同样需按前述方式与期限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荔湾区文化馆将招租结果向荔湾区文广旅体局报告。
(七)租赁合同订立:
1.首选承租方自收到荔湾区文化馆通知评审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荔湾区文化馆根据《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租赁合同(样本)》(附件3)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首选承租方应依约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4个月租金的标准计算收取。
3.若首选承租方自荔湾区文化馆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能按照招租方案及有关条件与荔湾区文化馆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该方自动放弃资格,其承租资格自动终止,由评审排名次之的意向承租方依序递补为新的首选承租方,以此类推。
五、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文化馆所有。
附件:1.租赁报价书.docx
2.评分明细表.docx
3.荔湾区文化馆展览厅租赁合同(样本).docx
4.房地产估价报告.pdf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馆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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