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子项目:化州市鉴江小学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茂名市 发布日期:2026-06-25

【招标结果】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子项目:化州市鉴江小学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茂名市 采购单位 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化州市鉴江小学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子项目:化州市鉴江小学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进场编号:HZGC2026-014
投资项目代码2309-440982-05-01-325117
投资项目名称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子项目:化州市鉴江小学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子项目:化州市鉴江小学建设项目)监理
公示名称化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子项目:化州市鉴江小学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2026年6月23日9时30分
评标情况
1、本项目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9时30分)前共有76家投标人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递交投标文件,详见开标现场记录表。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商务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其中广东百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没盖公章,没有提供银行基本存款帐户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形式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4(2)项规定,作废标处理;重庆春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监理员“陈贤”注册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已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资格审查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4(2)项规定,作废标处理。其余74家投标文件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均能达到并满足审查标准的基本要求,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获得通过。
3、取投标报价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再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32.35

第二中标候选人

茂名伟博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31.94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国坚骏建设有限公司

31.62

第一中标候选人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55元,投标报价下浮率:32.35%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299日历天,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温璐莹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师(房屋建筑工程)44015342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106775670229N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E144021335)
业绩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人
茂名伟博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482341.22元,投标报价下浮率:31.94%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299日历天,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曾爱祥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师(房屋建筑工程)44000696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900574520216Q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E244033112)
业绩情况/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国坚骏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484609.06元,投标报价下浮率:31.62%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299日历天,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黄火荣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师(房屋建筑工程)44049790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605MA51Y955XF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E244805910)
业绩情况/
异议受理部门化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联系地址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路4号一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张荣华联系电话0668-723360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668-7222626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橘城西路90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6月25日公示结束日期2026年6月29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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