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医院自热食品采购比价(第二次)公告(项目编号:2026-JQ20-W9005)
【招标公告】医院自热食品采购比价(第二次)公告(项目编号:2026-JQ20-W9005):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院自热食品采购(第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医院自热食品采购比价(第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2026-JQ20-W900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面向市场比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院自热食品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JQ20-W9005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86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报价。不得有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备注:需提供书面声明的,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声明,未按格式填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6月29日09时30分(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截止比价时间后不再接收报价文件)。采购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拒绝接收。
2.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亲自送至报价文件地址,否则不予接受,详细地址联系:***、020-88686222、020-88686221)
3.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按分包提供《报价书》与《资格证明文件》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报价书”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报价书》包含报价一览表、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详见附件),未按格式填写视为无效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包含“四、投标(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要求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参与比价供应商所投项目需完全满足附件1中的所有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六、比价要求:
本次比价采用低价优先法,即在经过供应商资格要求审查后,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由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并列,报价文件满足比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并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增加一轮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项目编号:2026-JQ20-W900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面向市场比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院自热食品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JQ20-W9005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品种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交付时间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单价 (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 1 | 20口粮食品 | 36餐份/箱或12日份/箱 | 详见附件1 |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 | 箱 | 25 | 583.2 | 1.458 | 1.458 |
| 2 | 20自热食品 | 12餐份/箱或4日份/箱 | 箱 | 90 | 378 | 3.402 | 3.402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86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报价。不得有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备注:需提供书面声明的,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声明,未按格式填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6月29日09时30分(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截止比价时间后不再接收报价文件)。采购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拒绝接收。
2.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亲自送至报价文件地址,否则不予接受,详细地址联系:***、020-88686222、020-88686221)
3.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按分包提供《报价书》与《资格证明文件》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报价书”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报价书》包含报价一览表、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详见附件),未按格式填写视为无效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包含“四、投标(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要求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参与比价供应商所投项目需完全满足附件1中的所有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六、比价要求:
本次比价采用低价优先法,即在经过供应商资格要求审查后,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由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并列,报价文件满足比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并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增加一轮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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