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口腔科新增一批正畸器械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招标公告】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口腔科新增一批正畸器械采购项目比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惠州市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口腔科新增一批正畸器械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对口腔科新增一批正畸器械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编号:BJ-2026-06001
二、二、项目名称:口腔科新增一批正畸器械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单位)
合计金额(元)
1
印模托盘(不锈钢)1
个
3
60
180
2
印模托盘(不锈钢)2
个
3
60
180
3
印模托盘(不锈钢)3
个
3
60
180
4
印模托盘(不锈钢)4
个
3
60
180
5
印模托盘(不锈钢)5
个
3
60
180
6
印模托盘(不锈钢)6
个
3
60
180
7
金属三用枪
把
20
5
100
8
金冠剪
把
1
65
65
9
牙科刮治器
把
8
250
2000
10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1
个
1
250
250
11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2
个
1
250
250
12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3
个
1
250
250
13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4
个
1
250
250
14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5
个
1
250
250
15
口角拉钩1
把
1
40
40
16
口角拉钩2
把
1
40
40
17
口角拉钩3
把
1
45
45
18
口角拉钩4
把
1
45
45
19
牙科开口器(C型)
把
1
80
80
20
唇颊牵开器
把
1
45
45
21
末端切断钳
把
1
650
650
22
带环修整钳/预成冠成型钳
把
1
750
750
23
细丝切断钳
把
1
650
650
24
游离钩专用钳
把
1
550
550
25
末端回弯钳
把
1
650
650
26
托槽去除钳1
把
1
550
550
27
托槽去除钳2
把
1
550
550
28
三德钳
把
1
250
250
29
细丝成形(弯制)钳
把
1
650
650
30
转矩形成钳子1
把
2
550
1100
31
转矩形成钳子2
把
1
550
550
32
Kim钳
把
1
550
550
33
带环就位器
个
1
200
200
34
正畸测力计
个
1
300
300
35
开锁器
个
2
30
60
36
圆形打孔器
个
1
950
950
37
水滴打孔器
个
1
950
950
38
去陶瓷托槽钳
把
1
650
650
39
去带环钳
把
1
550
550
40
间隙测量尺(牙科测量尺)
把
1
200
200
41
反向镊(牙科用镊)
把
1
330
330
42
反向颊面管镊(托槽夹持镊)
把
1
100
100
43
拔牙钳
把
5
450
2250
44
牙科刮治器1
把
1
200
200
45
牙科刮治器2
把
1
180
180
合计(元)
***
(二)总体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品规格/功能需求
1
印模托盘(不锈钢)1
4#上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上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2
印模托盘(不锈钢)2
4#下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下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3
印模托盘(不锈钢)3
5#上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上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4
印模托盘(不锈钢)4
5#下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下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5
印模托盘(不锈钢)5
6#上网(有孔平底)/用于儿童或牙弓较小的人群制取上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6
印模托盘(不锈钢)6
6#下口(有孔平底)/用于儿童或牙弓较小的人群制取下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7
金属三用枪
通过按钮控制实现喷水/喷气、喷雾三种核心功能
8
金冠剪
11cm、弯头/用于牙科手术中剪切口腔组织或修复体。
9
牙科刮治器
Ⅱ型 (1#、2#、3#、4#、5#、6#、7#、8#) A 各一把/用于龈上和龈下刮治:除龈下牙结石,清除菌斑生物膜,刮除病变牙骨质。
10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1
1# 大号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1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2
1# 小号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2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3
8#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3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4
13#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4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5
6#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5
口角拉钩1
唇颊牵开器、518-202 小号/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6
口角拉钩2
唇颊牵开器、518-201 大号/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7
口角拉钩3
侧方/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8
口角拉钩4
唇角/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9
牙科开口器(C型)
M(2个/盒)可支撑口腔、维持稳定张口度,解放医生双手,保护颞下颌关节,避免患者疲劳,辅助长时间诊疗操作
20
唇颊牵开器
唇部用/唇颊牵开器表面光滑、圆整,无划痕、破损,周边无毛刺、锋棱等缺陷。口外张开器、口内张开器应有良好的弹性而无变形、断裂现象。高分子材料唇颊牵开器应能耐高温高压而不变形、不变色。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21
末端切断钳
标准末端切断型A/用于切除过长弓丝末端。特殊钳喙设计保证剪切的安全性。
22
带环修整钳/预成冠成型钳
带环修整型C/用于修整和改制带环端缘形状,以确保与牙齿更好的吻合。
23
细丝切断钳
标准细丝切断型A 15°/用于切断直径小于0.4mm的结扎丝、橡皮圈等。
24
游离钩专用钳
游离钩专用型A 短头/用于锁定游离牵引钩于弓丝的某一位置。
25
末端回弯钳
末端回弯型C/用于将穿出颊面管的圆丝、方丝、镍钛弓丝末端向牙面回折,卡住颊面管,防止弓丝滑脱、前后窜动,牢牢固定正畸弓丝。
26
托槽去除钳1
后牙托槽拆除型C/头部弯长,便于舌侧托槽的拆除
27
托槽去除钳2
前牙托槽拆除型A/用于拆除正畸金属托槽,剥离残留粘接树脂,拆除带环、颊面管,夹持颊面管、磨牙带环边缘,撬动取下磨牙附件,辅助拆陶瓷托槽等
28
三德钳
127#(三德钳)/供口腔技工室作金属材料成形、切断、结扎等用
29
细丝成形(弯制)钳
细丝弯制型A/用于弯制各类弓丝不同弧度的精细弯曲以及各类型的弹簧曲,适用于直径0.6MM以下的圆丝和方丝
30
转矩形成钳子1
单头转矩形成型A/用于方丝弓某一特定分段转矩,单、双头配合使用
31
转矩形成钳子2
双头转矩形成型A/用于方丝弓某一特定分段转矩,单、双头配合使用
32
Kim钳
Kim型 A/用于弯制多曲方丝弓,钳喙中部带切断。阶梯工作头外径:φ1.5mm、 Φ2mm、φ2.6mm一般不用于0.022”以上方丝弯制。
33
带环就位器
金属柄/正畸治疗中辅助带环的安装
34
正畸测力计
I 型/分克测力带单位刻度标示
35
开锁器
3#/专门用于开启和关闭自锁托槽盖板或锁扣的工具。
36
圆形打孔器
圆弧剪切型B/在透明矫治器龈向边缘剪出一个半圆形缺口,为牙面粘接舌侧扣或 托槽提供空间。
37
水滴打孔器
牵引钩孔剪切型B/在透明矫治器龈向边缘,根据牵引的需要剪出水滴形缺口,以便勾 住弹性橡皮圈
38
去陶瓷托槽钳
陶瓷托槽拆除型B/切角款式能够使陶瓷托槽的拆除轻松便捷,专为陶瓷托槽设计。
39
去带环钳
带环拆除型A 长头/用于去除后牙区的带环或托槽等附件。
40
间隙测量尺(牙科测量尺)
牙间隙型7×1 套装/不锈钢金属片不同规格尺寸:0.1MM.0.15MM.0.2MM.0.25MM.0.3MM.0.4MM.0.5MM
41
反向镊(牙科用镊)
颊面管用/反向夹持确保托槽的预置和换位,工作面带齿,可稳定地夹持任意大小的托槽。弯头,前后牙通用;带粘接剂去除刀,方便去除多余的粘接剂。
42
反向颊面管镊(托槽夹持镊)
普通型/反向夹持确保托槽的预置和换位,工作面带齿,可稳定地夹持任意大小的托槽。弯头,前后牙通用;带粘接剂去除刀,方便去除多余的粘接剂。
43
拔牙钳
迷你型674B 乳牙/专用于上颌乳侧切牙、乳中切牙(上前小乳牙),钳喙细窄小巧适配乳牙细小牙根。正畸需要拔除乳前牙等。
44
牙科刮治器1
Ⅱ型3#E/用于龈上和龈下刮治:除龈下牙结石,清除菌斑生物膜,刮除病变牙骨质。
45
牙科刮治器2
Ⅱ型4#E/用于龈上和龈下刮治:除龈下牙结石,清除菌斑生物膜,刮除病变牙骨质。
(三)配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送货
(四)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
1、安装调试及验收
(1)货物交付须具备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若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则按以下要求验收:
①货物到达采购人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工程师必须完成安装调试。
②中标供应商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③合同货物安装完成后一个月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式移交给采购人。
(4)验收合格前产权及保管责任、灭失毁损风险归中标供应商。
2、验收标准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3)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符合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设备生产厂家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的产品。
2.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合法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证、完税凭证、商检检验证明等资料核查。
3.包装:产品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安装与调试
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时须对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其他设备、设施的损坏,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售后服务
1.货物保修、售后服务:
货物及配套设施质保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终身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有规定使用次数的器械配件,在使用次数内出现的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质保期内,对于非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故意损坏而发生的货物及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故障、缺陷、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关费用。如果乙方在保质期间,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修复,乙方应承担因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而产生的维修费用、搬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因不及时维修造成甲方的损失;
2.售后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中标供应商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进行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修复,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因采购人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而产生的维修费用、搬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因不及时维修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不能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7天内完成故障货物修复的,中标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货物完成修复、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同类型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如须增加非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和配件,中标供应商应协助解决。产品保修期结束,中标供应商以最优惠价格有偿提供配件。
四、最高限价:¥***.00元,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采购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包装费、仓储费、运输及保险费、装卸费、计量检测/校准费、质保期服务费、商检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本采购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特殊资质要求: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六、材料及要求:供应商应编制响应资料一套(原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 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惠阳区妇幼保健院)12楼采购办办公室。
十、比价时间:2025年 6 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比价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附件1:响应文件说明书
附件2:响应文件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对口腔科新增一批正畸器械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编号:BJ-2026-06001
二、二、项目名称:口腔科新增一批正畸器械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单位)
合计金额(元)
1
印模托盘(不锈钢)1
个
3
60
180
2
印模托盘(不锈钢)2
个
3
60
180
3
印模托盘(不锈钢)3
个
3
60
180
4
印模托盘(不锈钢)4
个
3
60
180
5
印模托盘(不锈钢)5
个
3
60
180
6
印模托盘(不锈钢)6
个
3
60
180
7
金属三用枪
把
20
5
100
8
金冠剪
把
1
65
65
9
牙科刮治器
把
8
250
2000
10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1
个
1
250
250
11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2
个
1
250
250
12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3
个
1
250
250
13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4
个
1
250
250
14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5
个
1
250
250
15
口角拉钩1
把
1
40
40
16
口角拉钩2
把
1
40
40
17
口角拉钩3
把
1
45
45
18
口角拉钩4
把
1
45
45
19
牙科开口器(C型)
把
1
80
80
20
唇颊牵开器
把
1
45
45
21
末端切断钳
把
1
650
650
22
带环修整钳/预成冠成型钳
把
1
750
750
23
细丝切断钳
把
1
650
650
24
游离钩专用钳
把
1
550
550
25
末端回弯钳
把
1
650
650
26
托槽去除钳1
把
1
550
550
27
托槽去除钳2
把
1
550
550
28
三德钳
把
1
250
250
29
细丝成形(弯制)钳
把
1
650
650
30
转矩形成钳子1
把
2
550
1100
31
转矩形成钳子2
把
1
550
550
32
Kim钳
把
1
550
550
33
带环就位器
个
1
200
200
34
正畸测力计
个
1
300
300
35
开锁器
个
2
30
60
36
圆形打孔器
个
1
950
950
37
水滴打孔器
个
1
950
950
38
去陶瓷托槽钳
把
1
650
650
39
去带环钳
把
1
550
550
40
间隙测量尺(牙科测量尺)
把
1
200
200
41
反向镊(牙科用镊)
把
1
330
330
42
反向颊面管镊(托槽夹持镊)
把
1
100
100
43
拔牙钳
把
5
450
2250
44
牙科刮治器1
把
1
200
200
45
牙科刮治器2
把
1
180
180
合计(元)
***
(二)总体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品规格/功能需求
1
印模托盘(不锈钢)1
4#上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上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2
印模托盘(不锈钢)2
4#下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下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3
印模托盘(不锈钢)3
5#上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上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4
印模托盘(不锈钢)4
5#下口(有孔平底)/用于大龄儿童或小牙弓成人制取下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5
印模托盘(不锈钢)5
6#上网(有孔平底)/用于儿童或牙弓较小的人群制取上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6
印模托盘(不锈钢)6
6#下口(有孔平底)/用于儿童或牙弓较小的人群制取下颌口腔印模的金属托盘
7
金属三用枪
通过按钮控制实现喷水/喷气、喷雾三种核心功能
8
金冠剪
11cm、弯头/用于牙科手术中剪切口腔组织或修复体。
9
牙科刮治器
Ⅱ型 (1#、2#、3#、4#、5#、6#、7#、8#) A 各一把/用于龈上和龈下刮治:除龈下牙结石,清除菌斑生物膜,刮除病变牙骨质。
10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1
1# 大号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1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2
1# 小号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2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3
8#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3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4
13#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4
口腔正畸用反光镜5
6# A/拓展口腔盲区视野,辅助检查矫治状态、操作、医患沟通及正畸影像记录。
15
口角拉钩1
唇颊牵开器、518-202 小号/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6
口角拉钩2
唇颊牵开器、518-201 大号/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7
口角拉钩3
侧方/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8
口角拉钩4
唇角/能拉开患者口角与颊部,展开阔大口腔操作视野,保护唇颊黏膜及舌头,避免软组织干扰,辅助诊疗、治疗及修复等操作。
19
牙科开口器(C型)
M(2个/盒)可支撑口腔、维持稳定张口度,解放医生双手,保护颞下颌关节,避免患者疲劳,辅助长时间诊疗操作
20
唇颊牵开器
唇部用/唇颊牵开器表面光滑、圆整,无划痕、破损,周边无毛刺、锋棱等缺陷。口外张开器、口内张开器应有良好的弹性而无变形、断裂现象。高分子材料唇颊牵开器应能耐高温高压而不变形、不变色。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21
末端切断钳
标准末端切断型A/用于切除过长弓丝末端。特殊钳喙设计保证剪切的安全性。
22
带环修整钳/预成冠成型钳
带环修整型C/用于修整和改制带环端缘形状,以确保与牙齿更好的吻合。
23
细丝切断钳
标准细丝切断型A 15°/用于切断直径小于0.4mm的结扎丝、橡皮圈等。
24
游离钩专用钳
游离钩专用型A 短头/用于锁定游离牵引钩于弓丝的某一位置。
25
末端回弯钳
末端回弯型C/用于将穿出颊面管的圆丝、方丝、镍钛弓丝末端向牙面回折,卡住颊面管,防止弓丝滑脱、前后窜动,牢牢固定正畸弓丝。
26
托槽去除钳1
后牙托槽拆除型C/头部弯长,便于舌侧托槽的拆除
27
托槽去除钳2
前牙托槽拆除型A/用于拆除正畸金属托槽,剥离残留粘接树脂,拆除带环、颊面管,夹持颊面管、磨牙带环边缘,撬动取下磨牙附件,辅助拆陶瓷托槽等
28
三德钳
127#(三德钳)/供口腔技工室作金属材料成形、切断、结扎等用
29
细丝成形(弯制)钳
细丝弯制型A/用于弯制各类弓丝不同弧度的精细弯曲以及各类型的弹簧曲,适用于直径0.6MM以下的圆丝和方丝
30
转矩形成钳子1
单头转矩形成型A/用于方丝弓某一特定分段转矩,单、双头配合使用
31
转矩形成钳子2
双头转矩形成型A/用于方丝弓某一特定分段转矩,单、双头配合使用
32
Kim钳
Kim型 A/用于弯制多曲方丝弓,钳喙中部带切断。阶梯工作头外径:φ1.5mm、 Φ2mm、φ2.6mm一般不用于0.022”以上方丝弯制。
33
带环就位器
金属柄/正畸治疗中辅助带环的安装
34
正畸测力计
I 型/分克测力带单位刻度标示
35
开锁器
3#/专门用于开启和关闭自锁托槽盖板或锁扣的工具。
36
圆形打孔器
圆弧剪切型B/在透明矫治器龈向边缘剪出一个半圆形缺口,为牙面粘接舌侧扣或 托槽提供空间。
37
水滴打孔器
牵引钩孔剪切型B/在透明矫治器龈向边缘,根据牵引的需要剪出水滴形缺口,以便勾 住弹性橡皮圈
38
去陶瓷托槽钳
陶瓷托槽拆除型B/切角款式能够使陶瓷托槽的拆除轻松便捷,专为陶瓷托槽设计。
39
去带环钳
带环拆除型A 长头/用于去除后牙区的带环或托槽等附件。
40
间隙测量尺(牙科测量尺)
牙间隙型7×1 套装/不锈钢金属片不同规格尺寸:0.1MM.0.15MM.0.2MM.0.25MM.0.3MM.0.4MM.0.5MM
41
反向镊(牙科用镊)
颊面管用/反向夹持确保托槽的预置和换位,工作面带齿,可稳定地夹持任意大小的托槽。弯头,前后牙通用;带粘接剂去除刀,方便去除多余的粘接剂。
42
反向颊面管镊(托槽夹持镊)
普通型/反向夹持确保托槽的预置和换位,工作面带齿,可稳定地夹持任意大小的托槽。弯头,前后牙通用;带粘接剂去除刀,方便去除多余的粘接剂。
43
拔牙钳
迷你型674B 乳牙/专用于上颌乳侧切牙、乳中切牙(上前小乳牙),钳喙细窄小巧适配乳牙细小牙根。正畸需要拔除乳前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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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刮治器1
Ⅱ型3#E/用于龈上和龈下刮治:除龈下牙结石,清除菌斑生物膜,刮除病变牙骨质。
45
牙科刮治器2
Ⅱ型4#E/用于龈上和龈下刮治:除龈下牙结石,清除菌斑生物膜,刮除病变牙骨质。
(三)配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送货
(四)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
1、安装调试及验收
(1)货物交付须具备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若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则按以下要求验收:
①货物到达采购人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工程师必须完成安装调试。
②中标供应商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③合同货物安装完成后一个月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式移交给采购人。
(4)验收合格前产权及保管责任、灭失毁损风险归中标供应商。
2、验收标准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3)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符合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设备生产厂家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的产品。
2.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合法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证、完税凭证、商检检验证明等资料核查。
3.包装:产品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安装与调试
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时须对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其他设备、设施的损坏,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售后服务
1.货物保修、售后服务:
货物及配套设施质保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终身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有规定使用次数的器械配件,在使用次数内出现的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质保期内,对于非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故意损坏而发生的货物及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故障、缺陷、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关费用。如果乙方在保质期间,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修复,乙方应承担因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而产生的维修费用、搬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因不及时维修造成甲方的损失;
2.售后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中标供应商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进行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修复,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因采购人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而产生的维修费用、搬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担因不及时维修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不能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7天内完成故障货物修复的,中标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货物完成修复、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同类型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如须增加非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和配件,中标供应商应协助解决。产品保修期结束,中标供应商以最优惠价格有偿提供配件。
四、最高限价:¥***.00元,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采购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包装费、仓储费、运输及保险费、装卸费、计量检测/校准费、质保期服务费、商检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本采购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特殊资质要求: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六、材料及要求:供应商应编制响应资料一套(原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 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惠阳区妇幼保健院)12楼采购办办公室。
十、比价时间:2025年 6 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比价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附件1:响应文件说明书
附件2: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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