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制定阳江市阳东区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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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阳江市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那龙、大沟、北惯、雅韶、新洲、红丰、大八、塘坪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6年5月21日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对制定阳江市阳东区那龙、大沟、北惯、雅韶、新洲、红丰、大八、塘坪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进行了听证。现就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员由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原则选取。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39名,包括消费者代表24名:其中16名消费者代表分别由那龙、大沟、北惯、雅韶、新洲、红丰、大八、塘坪等八个镇人民政府委托镇内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各推荐消费者代表2名(镇区常住居民消费者代表1名、工商业消费者代表1名),其余8名消费者代表向社会公开选取(上述八个镇镇区常住居民或企业单位,每个镇公开选取1名);经营者代表2名;有关单位代表3名;各相关镇政府代表8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
本次听证会参加会议实到正式代表36名(其中3人请假;实到的正式代表中含消费者代表22名),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二,符合法定要求。
听证会列席代表5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1名;旁听代表7名:向社会公开选取。本次听证会,阳东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与。
本次听证会主要的议题是:制定阳东区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
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持了听证会。会上,阳江市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作了说明,区发展和改革局陈述了制定阳东区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并介绍成本调查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参加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同时,对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大多数代表认为,目前,随着污染防治形势越加严峻,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较高,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39名,实到正式代表36名(其中3名正式代表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已提前进行书面请假)。38名听证代表同意按方案一执行(3名未参加会议的听证代表经认真阅读研究我局提供的《制定阳东区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及相关资料后,提交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1名听证代表不赞同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
同时,听证代表也对方案和有关说明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是:
(一)4位代表提出污水企业经营困难,但部分镇区低收入群体、独居老人较多,在污水处理费方面对特殊群体是否能够减免。
(二)1位代表建议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的90%乘水价收取。
(三)1位代表建议在收费后要做好服务,收费初期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居民理解污染付费、公平负担的观念,同时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1名代表提出红丰和北惯镇是否不纳入收费范围。
(五)1名代表提出非重点镇是否纳入收费范围。
(六)1位代表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镇政府出钱进行管网改造,所使用款项由纳税人负担,污水处理厂再收取污水处理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三、对上述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对意见一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我区污水处理费不再实行减免或缓征政策,后续将研究探索通过提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
(二)对意见二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污水处理费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三)对意见三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污水处理收费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并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污水处理企业应把污水处理质量和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我区污水处理能力,促进污水资源化和再生利用,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四)对意见四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对意见五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六)对意见六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设施运行、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不存在重复收费。
四、我局对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的决策建议
为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区的实际及听证会情况,考虑阳东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群众承受能力,参考市区及其他县(区)现行的收费标准,我局倾向修改后的方案一,建议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决策如下:
(一)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征收范围和对象
阳东区那龙、大沟、北惯、雅韶、新洲、红丰、大八、塘坪等八个镇镇区范围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计量办法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三)征收方案倾向采纳方案一
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吨。”参考各镇成本测算报告结论。同时,统筹考虑那龙、大沟等八个镇镇区污水处理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营商环境、社会承受能力等。并按照执行国家最低收费标准的要求,以及参照阳江市和周边县(市)区收费标准的原则,倾向采纳方案一,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污水处理单价为1.08元/吨,与那龙、大沟等八个镇的平均污水处理单位成本1.22元/吨相差0.14元/吨,与那龙、大沟等八个镇的平均含利润污水处理单位成本1.26元/吨相差0.18元/吨,按那龙、大沟等八个镇2025年总售水量为6,142,303.00吨计算,与成本相比亏损86.00万元,与含利润成本相比亏损110.56万元。
该征收方案污水处理费价格比市区及阳春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价格略低。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员由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原则选取。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39名,包括消费者代表24名:其中16名消费者代表分别由那龙、大沟、北惯、雅韶、新洲、红丰、大八、塘坪等八个镇人民政府委托镇内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各推荐消费者代表2名(镇区常住居民消费者代表1名、工商业消费者代表1名),其余8名消费者代表向社会公开选取(上述八个镇镇区常住居民或企业单位,每个镇公开选取1名);经营者代表2名;有关单位代表3名;各相关镇政府代表8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
本次听证会参加会议实到正式代表36名(其中3人请假;实到的正式代表中含消费者代表22名),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二,符合法定要求。
听证会列席代表5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1名;旁听代表7名:向社会公开选取。本次听证会,阳东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与。
本次听证会主要的议题是:制定阳东区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
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持了听证会。会上,阳江市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作了说明,区发展和改革局陈述了制定阳东区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并介绍成本调查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参加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同时,对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大多数代表认为,目前,随着污染防治形势越加严峻,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较高,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39名,实到正式代表36名(其中3名正式代表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已提前进行书面请假)。38名听证代表同意按方案一执行(3名未参加会议的听证代表经认真阅读研究我局提供的《制定阳东区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及相关资料后,提交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1名听证代表不赞同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价格。
同时,听证代表也对方案和有关说明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是:
(一)4位代表提出污水企业经营困难,但部分镇区低收入群体、独居老人较多,在污水处理费方面对特殊群体是否能够减免。
(二)1位代表建议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的90%乘水价收取。
(三)1位代表建议在收费后要做好服务,收费初期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居民理解污染付费、公平负担的观念,同时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1名代表提出红丰和北惯镇是否不纳入收费范围。
(五)1名代表提出非重点镇是否纳入收费范围。
(六)1位代表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镇政府出钱进行管网改造,所使用款项由纳税人负担,污水处理厂再收取污水处理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三、对上述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对意见一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我区污水处理费不再实行减免或缓征政策,后续将研究探索通过提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
(二)对意见二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污水处理费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三)对意见三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污水处理收费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并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污水处理企业应把污水处理质量和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我区污水处理能力,促进污水资源化和再生利用,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四)对意见四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对意见五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六)对意见六不予以采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设施运行、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不存在重复收费。
四、我局对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的决策建议
为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区的实际及听证会情况,考虑阳东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群众承受能力,参考市区及其他县(区)现行的收费标准,我局倾向修改后的方案一,建议制定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决策如下:
(一)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征收范围和对象
阳东区那龙、大沟、北惯、雅韶、新洲、红丰、大八、塘坪等八个镇镇区范围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计量办法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三)征收方案倾向采纳方案一
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吨。”参考各镇成本测算报告结论。同时,统筹考虑那龙、大沟等八个镇镇区污水处理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营商环境、社会承受能力等。并按照执行国家最低收费标准的要求,以及参照阳江市和周边县(市)区收费标准的原则,倾向采纳方案一,那龙、大沟等八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污水处理单价为1.08元/吨,与那龙、大沟等八个镇的平均污水处理单位成本1.22元/吨相差0.14元/吨,与那龙、大沟等八个镇的平均含利润污水处理单位成本1.26元/吨相差0.18元/吨,按那龙、大沟等八个镇2025年总售水量为6,142,303.00吨计算,与成本相比亏损86.00万元,与含利润成本相比亏损110.56万元。
该征收方案污水处理费价格比市区及阳春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价格略低。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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