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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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6年度
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为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公开比选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提供2026年度医疗责任险服务。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限价: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如供应商超出最高限价报价为无效报价,视作放弃参加本次比选。本项目报价包含人工、保险、伴随服务、税金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期限: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16日。
五、项目内容: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目前开放床位1550张;医务人员数量 635人;2025年门诊人数约7601人次;2025年出院病人数量约756人次。本项目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承担因采购人医疗护理活动中产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责任。
(一)服务需求(具体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免赔条件约定:本保单无免赔。
2.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不受保险合同期限限制,保险公司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责任范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为采购人所有(包括进修、实习、会诊)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的执业过失,医疗机构的场所责任、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遭受人身伤害、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的意外事件等导致的赔偿责任予以承保。
★4.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由供应商自主申报,主险部分至少包含医疗责任保险、精神损失每人责任保险、法律费用责任保险等,附加险至少包含外请医务人员责任保险、进修医务人员责任保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等。其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同主险每人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累计赔偿限额。附加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包含在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之内。(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追溯期:供应商应当对本项目医疗责任险追溯期进行承诺,且本项目追溯期不少于1年。
6.(1)供应商需提供清晰的医疗责任险理赔处理流程。
(2)供应商需成立本项目领导管理小组及专项工作负责小组,配备专业服务管理团队,投入医学、保险、法律相关专业背景(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及办公场地、专业从业人员的投入。
(3)供应商需指派至少两名服务人员配合采购人成立服务小组,为采购人提供包含且不限于以下的服务:协助采购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医疗责任险理赔材料的收集、递交及理赔跟进等工作。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优良服务,能够专业且全面地为采购人解决各类问题,同时向采购人汇报医疗责任险相关的最新情况。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所安排服务人员不能够满足上述业务能力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4)简易定责服务:对于责任不明确的案件,供应商应当向行政管理部门、医调委、鉴定机构等征求意见,并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做出最终定责意见。
(5)理赔时效要求:供应商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案件按以下时限要求开具赔款通知书:
小案【赔付金额3000元(不含)以内】5个工作日以内;
中案【赔付金额3000元(含)至2万元(不含)】7个工作日以内;
大案【赔付金额2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10个工作日以内;
重大案件【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含)】15个工作日以内。
(6)小额案件快速处理约定:对于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的医疗纠纷,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与患者达成和解,但亦不因此而排除采购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此类医疗纠纷的权利,成交供应商有权了解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采购人通过自行和解方式与患者达成赔偿协议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此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赔付。
7.应急响应能力要求:遇到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应作出响应并提供应对方案。
8.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取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案件资料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向无关第三人提供资料,不能泄露采购人的工作秘密或其他的相关工作信息,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及相关信息。
(二)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0%的款项。
注:1.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如因成交供应商未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期支付款项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上列款项支付时间指采购人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期限,并非款项到账时间;
3.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期支付款项的,采购人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式五份)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须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4.报价单加盖公章。
5.承诺函(具体详见:五、项目内容(一)服务需求第4项及六、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3项)。
(二)比选评审资料
1.医疗责任险投保单,医疗责任险承保方案(或保险合同),同类项目承保、理赔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报告或发票复印件或保险理赔单等材料为准)及公司情况介绍;
2.比选评审标准响应表(正负偏离情况);
3.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符合比选评审标准的其他资料。
注意:资格审查及比选评审资料须分别单独包装,所有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八、比选资料封装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资料均应密封包装,注明投标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十一、公示及报名时间:
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8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5:4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需在本公示期间报名参加比选并提交比选资料,超出比选期限报名或提交资料为无效报名,视作放弃参加本次比选。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比选人有权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二、报名及比选资料提交地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公示及报名期间内,报名并提交比选资料至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东秀路143号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医务部(医疗耗材仓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三、开标时间: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现场参加比选。
十四、项目评审:采购人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数为单数,各评审人员独立评分。院纪委对评审全过程监督。
十五、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如对本次比选过程有质疑,可以向院办公室或院纪委反映,院办公室电话:(020)86441288,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6441298。
      特此公告。
      附件: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2026年6月3日
公告及附件请于下方链接下载: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pdf
来源: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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