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资源开发公司关于征集海八路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招标信用】资源开发公司关于征集海八路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合作方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佛山市 采购单位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八路新能源综合服务驿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完善海八路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提升交通配套服务,满足周边群众生活配套需求,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征集合作方,利用海八路地块停车场部分停车位投资建设、运营一批新能源充电桩,打造“海八路新能源综合服务驿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海八路地块停车场位于海八路立交东北角与锦翠路交界处,周边有中海锦城、当代万国府、万科金域等住宅小区。场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现配置停车位约200个;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相关规定,本项目合作需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配套设施的政策要求。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土地性质,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土地用途合法合规性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若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建设或运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拟利用场地西侧临近广佛江珠高速一侧约28个停车位建设充电站,具体位置、数量以现场实际及双方最终确认为准。场地现已配备800kW变压器三台,具体可用容量及接入条件以供电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征集方不对现有变压器容量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作任何保证。
▲场地现状
项目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运营条件,以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情况、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等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合作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并充分评估地块现状、用电接入条件、变压器整备及线路改造需求、充电设施建设、停车场系统接入等因素,考虑报批报建及后续运营管理等条件。
三、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
合作方应结合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功能定位及现场实际情况,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合作场地内拟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新能源充电设施。包括变压器整备、充电桩及充电终端、供配电设施、充电管理平台、停车管理系统对接、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拟配置28个快充车位(一位一枪),单枪输出功率不低于60KW,具体数量、功率和接入方案以供电条件、主管部门要求及最终设计方案为准。
充电桩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工作温度满足-20℃-+55℃;噪音水平25℃环境下≤55dB;安全功能满足输入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输出过压保护、恒功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防雷保护、急停保护、绝缘检测、开门保护、接触器粘连保护、水浸防护、烟感警报等;设备结构应满足液电隔离设计,并需避免液体泄漏流入高压区域造成安全风险。
合作方需自行负责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及验收,若因供电容量不足导致无法建成28个车位,双方同意按实际获批容量调整合作规模,并不视为征集方违约。
开发后效果:场地内的设施布置参考以下示意图,最终以双方签约后确认的最终方案为准。
▲开发后效果图
四、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征集方提供场地,合作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全部费用,按【最低场地合作收益】与经营分成就高结算”的合作模式。
(一)合作期限:五年,暂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算,合作期满前,如相关地块无政策调整或没有其他影响本项目服务正常运营的情况,合作自动延期四年。
(二)征集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停车位及现有变压器资源,并在权限范围内配合合作方开展现场踏勘、方案深化、建设实施、运营衔接及相关协调工作。合作期内,合作方负责本项目充电及配套设施所用变压器的运维保洁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自行缴纳相应电费;涉及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活动的,需向政府缴纳的费用(如有)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建设阶段,合作方需对现有变压器接线进行改造,将场地内停车、照明等设施接火点进行调整,统一接入到新报装的子表,由合作方承担改造、报装费用,征集方自行缴纳电费。
(三)合作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资金投入及建设运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深化、规划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场地平整及配套改造、供配电设施报批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对接、运营平台搭建、人员配置、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维修维护、变压器整备维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客户服务等全部事项。本项目用地为国有划拨公路用地,合作方投入的建设资金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合作方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运营收益分配权。
(四)征集方与合作方采用“最低场地合作收益+经营分成,就高结算”的方式开展合作。即合作方应确保征集方取得约定的月度最低场地合作收益;如按照项目经营收入分成计算的征集方收益高于月度最低场地合作收益,则按较高金额执行。征集方经营收入分成比例50%,以项目实际入账收入(含税)作为分成计算基数。最低场地合作收益金额不低于500元/车位/月,28个车位共16.8万元/年,每3年递增3%。实际占用车位数发生调整的,按最终确认车位数及合作协议约定折算。
(五)合作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收储、市政规划调整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因场地升级改造、征集方因统筹规划场地要求合作方清退场地等情形,所导致的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须无条件服从(不属违约),征收征用范围内属于合作方投入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拆迁补偿款、相关法规规定的经营损失补偿款归合作方所有,土地补偿款等其他补偿归征集方所有,同时终止合作,双方互不追责。
五、意向合作方必须具有的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成立一年以上的有效存续企业法人(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二)意向合作方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本项目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全部投资建设和运营费用。
(三)意向合作方应具备充电站、新能源充电设施或类似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四)意向合作方应具备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设备维护、应急处置、卫生保洁及现场秩序维护能力。
(五)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合同违约记录。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严重失信名单。
(六)意向合作方须认可本项目合作条件、收益结算方式、清退及提前终止安排。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如中选,须自行办理充电站建设所需的立项、规划、电力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规费及税费。
六、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合作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团队情况、银行账户资金证明资料等;
(四)2023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相关业绩材料,包括类似充电站或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案例,至少一份;
(五)海八路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最低场地合作收益报价表(模板见附件)
(六)项目初步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运营模式、收益分配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充电运营方案,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资金、设备、人员及运营资源说明;
(七)合作企业及拟派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安全事故及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八)意向合作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选比方式
1
评审原则
本征集项目采用综合评审、价高优先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2
评审顺序
第一轮(价格):按意向合作方填报的单车位月【最低场地合作收益】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轮(技术/商务):若出现相同报价,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合作方:
1.充电桩设备使用华为、比亚迪、特斯拉品牌优先,需提供品牌授权书;
2.注册资本较高者优先;
3.实缴资本或资金证明较强者优先。
4.佛山本地企业优先;
3
特别说明
征集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踏勘、方案评审、竞争性谈判、商务磋商或二次报价,并最终确定合作方。
八、公告有效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征集方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征集方有权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北塔39楼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
(一)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且提交报名材料前,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若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协议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作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反征集方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该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征集方在确定项目合作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征集方交易保证金收取指定账户:
收款公司: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392000100100517908
(二)本公告仅为征集合作意向之用,不构成征集方对任何意向合作方的要约或承诺。
(三)意向合作方应自行承担报名、现场踏勘、方案编制、商务洽谈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项目场地现状、用地边界、建设条件、用电接入条件、交通组织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交合作方案。
(五)合作方应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营符合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消防、环保、供电、充电设施、停车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
(六)项目最终合作范围、建设内容、合作期限、收益分配、结算方式、资产归属、运营责任、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七)后续若征集方在海八路新能源综合服务驿站,增设“司机驿站”“出租车服务驿站”“公交驿站”等内容,合作方需全力协助并配合,具体以双方协商并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八)征集方保留对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征集工作。
(九)本征集项目已履行征集方内部相关决策程序。最终合作协议的签署,以双方完成各自内部审批流程(含国资备案/核准,如需)为前提。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八路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最低场地合作收益报价表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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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八路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最低场地合作收益报价表.docx
供稿 | 创新拓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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