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茂名市
发布日期:2026-05-23
【招标结果】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茂名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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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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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900-04-01-726057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 公示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 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05-20 09:00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序号中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报下浮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第 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2 1.26% ***桂 1622018201901309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康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482710.28 0.88% 孔丹华 粤1452022202300366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510885.75 0.75% 陈华苏1322017201802426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2元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桂 1622018201901309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D145200786 |
| 业绩情况 | 1.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一)施工02标 2.金华路 (高棠路-白沙大道)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康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1482710.28元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孔丹华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粤 1452022202300366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4151790 |
| 业绩情况 | 1.东江科技园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2.惠州 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批市政道路工程(智能科技聚集园-纵二 路)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1510885.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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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陈华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苏 1322017201802426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2A00982 |
| 业绩情况 | 1.群贤路(西沙路-镜水路段)改造升级工程一标 2.余干县丰和 大道建设项目 3.共青城市高铁新城主路网工程一航空大道 工程一标段(桩号0+000—1+780)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 698号综合5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668-288827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276262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5-22 17: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5-25 17: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 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 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 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 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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