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号房地产转让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6-05-07

【招标信用】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号房地产转让: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号房地产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号房地产转让
资产描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6号共5幢房地产,分别转让。标的所在位置交通通达度较好,房屋无物业管理,其他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尚在出租中,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原租户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粤房地证字第2855136号
建筑面积 487(平方米)
规划用途 旅游
坐落位置 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号
建筑结构 混合2层
目前用途 办公
其他说明 1.标的坐落于斗门县(现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号,约建成于1990年,建筑面积487平方米,混合结构2层,平面布局一般,通风采光一般;装修装饰情况:外墙为外墙砖,内墙刷乳胶漆,地面铺地砖;房屋老旧、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2.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租赁合同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省潇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韶山北路40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珂
注册资本 679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717052676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湖南省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2025〕第 18 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1-0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李松林,联系电话:13974805712(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
2.标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属人为湖南省潇湘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为转让方湖南省潇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
3.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受让方应自取得交易标的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转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若受让方违约不与原承租人续签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房产变更登记之日起解除。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由转让方从当月已缴租金中划转给受让方。
4.标的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交纳。
5.标的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受让方应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按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如保证金已转为价款的,亦有权从该价款中扣除服务费,因扣除服务费导致交易价款不足的,受让方应补足交易价款,否则应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房屋内外部现状情况、周边环境、租赁或占用情况、物业的物理状况、权属登记情况及其差异、物业管理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
9.因标的资产的建成时间较早、使用年限较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前需踏勘现场并仔细查看资产状况。中标后不得以房屋结构、渗水、墙面污渍、地板裂缝、供排水设施不畅、电容不足等问题要求取消交易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10.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湖南省潇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办理资产挂牌处置涉及的位于斗门县(现斗门区)白藤湖艺海花园2-6号共5幢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粤公评(估)字[2025]1202580212号)等资产转让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22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1045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合同文本(后附资产转让明细表).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zhouying@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zhaeec.com/;https://www.gduaee.com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广东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