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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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采购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秋季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秋季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6 年秋季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 年秋季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新生招生
  第二部分  转学插班招生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6年秋季学期,香洲区培英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培智类新生。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香洲区户籍(含享受香洲户籍生待遇)的适龄培智类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香洲户籍新生”)。
  2.符合珠海市和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3.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适龄培智类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市内区外户籍生”)。
  4.达到2026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培英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培智类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二)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培智类残疾儿童(含孤独症、脑瘫);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培智类残疾儿童(含孤独症、脑瘫);
  2.智力障碍的智力商数水平25  3.生活基本能自理(标准为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4.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三)特别提醒
  1.不能到校就读的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严重脑瘫,或经学校专业老师评估鉴定,又或医生建议不适宜入学的其他疾病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2.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需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申请入学。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5月22日18: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报名先后不影响录取资格和录取结果。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可参加补报名,补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纳入“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以下简称“招生系统”)统一管理,保障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录取等环节“一网通办”。
  ①电脑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香洲教育”(zhxzjyj)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系统将审核其学籍状态。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学校将审核其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信息核对有误、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取。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须自行打印《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需上传材料的,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
  (二)协助相关学生上传材料(5月8日-22日)。属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如须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审核的,应在报名期间内自行联系相应职能部门。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1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拟录取的新生名单(6月15日-22日)。
  (五)家长查询拟录取结果(6月23日)。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拟录取的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6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6月27日-28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四、材料审核
  (一)材料审核时间:6月27日、28日。
  (二)审核地点:香洲区培英学校(香洲区南屏镇和正路1000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2.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3,已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3.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5,已在规定期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注册录取。有异议或材料不齐全的,于6月30日下午6:00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部分 转学插班招生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培英学校学位。
  1.具有香洲区户籍(含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待遇),目前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在校培智类学生。
  2.具有香洲区户籍(含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待遇),目前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培智类学生。
  3.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含在民办学校就读且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学生),因身心障碍无法适应学校生活的在校培智类学生。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5月22日18: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①电脑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香洲教育”(zhxzjyj)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全流程。报名后,须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
  (二)协助特殊房产类学生上传材料(5月8日-22日)。属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1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转学插班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15日-22日)。
  (五)家长查询拟录取结果(6月23日)。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6月27日-28日)。由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已在规定时间上传特殊房产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区教育局),2233356(培英学校),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1.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条件说明
             2.2026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3.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4.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5.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6.2026年秋季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附件 1: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条件说明
  一、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港澳籍、横琴籍、万山籍学生享受香洲户籍生待遇
  1.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学生、万山户籍学生,按其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按其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在香洲区内持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如与他人共同出资经营的,本人所占份额须占比51%及以上);
  (2)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在香洲区缴纳社保五险种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截至2026年8月31日);
  (3)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完全产权房产的。
  二、政策性照顾类子女按相应政策规定安排学位
  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优抚对象子女、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经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审核的园区企业员工子女等。(需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或到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有关材料,见附件2、3)
  三、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或者,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6年内(截至2026年8月31日)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四、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府办〔2025〕8号,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2项达到2026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分步安排公办学校:第一步将“积分有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校;第二步将“积分无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居住证所在学区安排学校。
  无法安排在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五、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或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属于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附件 2
  2026 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提交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1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符合《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珠退役军人〔2021〕58号)规定的,由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联系。
2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规定的,由民警所属单位政治机关核实,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所属单位政治机关联系。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25〕13号)规定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核实,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所属单位政治机关联系。
4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4号)规定的,由市卫生健康局核实,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局联系。
5
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香洲辖区内的房产或合法居住证明
6
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合法收养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7
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
华侨身份一方的父(母)亲持“国外永久居留证明”或“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及其中文译文公证书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父母在香洲辖区内的房产或合法居住证明
父母结婚证及中文译文公证书
小孩出生证及中文译文公证书
序号
提交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8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的一、二级 “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9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所属的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10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备注
1.以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政策依据及说明,可查阅《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6〕7号)。
2.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3.其它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4.各类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对应的政策性照顾文件要求执行。
5.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另外补充发文。
6.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件 3
  2026 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特殊材料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1
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港澳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和小孩本人的永久(或非永久)港澳身份证
在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或监护人在香洲区招生范围内的完全产权房产
香洲区内持有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与他人共同出资经营的,本人所占份额须占比51%及以上);或截至2026年5月22日在香洲区工作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父母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
公证部门(中国公证处;澳门:身份证证明局;香港:民政署)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
南屏、三溪等园区企业员工子女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向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等递交相关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材料后,统一汇总后于5月24日前报香洲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相关部门联系。
3
父母无香洲区全权房产(或无房)的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类
近6年在香洲区内连累计缴纳5个险种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审核时不满足社保时限要求,但继续办理到2026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须提供将继续办理至2026年8月31日的书面承诺)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证明
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说明
上述第2、3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报名期间自行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证明材料。

  
附件 4
  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序号
特殊材料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1
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搬迁的情况
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
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如需在租住地址就读的,须提供合法租住的证明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2
香洲区户籍学生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情况
与学生户口簿同一地址的香洲辖区内的三代直系共有全权房产证
与房产证同一地址的学生本人的香洲辖区内户口簿
户口簿不能反映三代直系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
3
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可查询)
完全产权的购房合同(购房人必须是与开发商就该套房屋首次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始购买人,转卖或购房合同更名的无效)
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购房发票或收据
4
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证明
5
持有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全权《土地使用证》的家庭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蓝(绿)色全权《土地使用证》
村委(村合作股份公司)出具的原居民证明
6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的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7
香洲区内无全权房产的单亲家庭的房产情况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单亲未婚的提供至今仍未结婚的公证书
父(母)亲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父(母)亲及学生本人的无全权房产证明
如需使用离婚另一方的资料,须提供同意使用对方资料的双方协议公证书。
8
再婚家庭的房产情况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再婚夫妻的结婚证
现家庭的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
学生亲生父母的离婚协议书
说明
上述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报名期间自行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材料的家庭,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证明材料。

 
 附件 5
  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序号
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材料F
材料G
材料H
1
监护人个人荣誉积分加分
市政府或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市、区文明办颁发的“道德模范”证书
市、区文明办颁发的“香洲好人”或“珠海好人”证书
香洲区委社会工作部颁发的“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或“个人志愿服务金奖” 证书、“一星”至“五星”的“星级志愿者”证明
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证书
市级以上的“三八红旗手”证书
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 证书、 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证书
退役军人证
说明
上述材料,可提供一项或多项,并于报名期间自行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证明材料。

  
附件 6:2026年秋季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2.身份证。提供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非珠海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供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提供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原件中须有“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给拟录取学校。
  4.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内容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彩色蓝底相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
上述1—8材料务必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统一提交A4规格;并分别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带来学校,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可以不用提供)。
  7.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报名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或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智商评估结果报告。
  8.学生有关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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