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传祺牌(粤CR3747)机动车转让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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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采购单位 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传祺牌(粤CR3747)机动车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传祺牌 (粤CR3747)机动车转让
资产描述 本次处置资产为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动车,不含车牌。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实际交付时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附近地下停车场

标的详情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传祺牌
车架号 LMGDG1C59G1031921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13.919500
原车牌号码 粤CR3747
登记日期 2016-08-30
颜色 白色
数量 1(辆)
其他说明 目前存放在城轨公司地下停车场,可以正常使用。有商业保险和交强险(2026.8.19到期)。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1
法定代表人 徐军卫
注册资本 10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5677980X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铁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2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13434384630(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含税,税率13%,由转让方按照最终成交价款开具发票。
2.本标的按其交付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4.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交付时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5.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完成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车辆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7.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陈俊,13434384630。
8.因受让方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10.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珠海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信德评报字(2025)第Z01209号(ZH)。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0.6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1019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标的二粤CR3747.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zhouying@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zhaeec.com/;https://ne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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