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拓思北斗科技园秩序维护服务比较考察公告
【招标公告】广东拓思北斗科技园秩序维护服务比较考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天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东拓思北斗科技园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州天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现决定通过比较考察方式选定广东拓思北斗科技园秩序维护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委托单位:广州天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拓思北斗科技园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二)基本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83号,园区面积约29125平方米。
(三)招标限价:43.09万元(不含税)。
(四)招标方式:比较考察择优选定。
三、服务期限及招标要求
(一)服务期限:2026年5月16日至2027年2月28日,共9个月16天。
(二)在有效服务期内,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如因业主委托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不再委托或调整采购人的物业管理范围和面积,采购人可以按实际情况与中标人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约定,不作违约处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日常秩序维护
本项目范围内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工作,维护秩序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本项目日常公共区域、停车场、建筑物等的防范、守护、巡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无重大火灾、治安、交通事故发生。
1.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秩序维护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本项目区域的安全、有序。
2.按照要求配置岗位,招用品德好、素质高、形象好的秩序维护人员,确定值勤时间,制订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并报采购人核定。
3.秩序维护值班员应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惜本项目内所有财产,有损坏者,应照价赔偿;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内的各类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带本项目内的物资(材料)外出;不得请他人代岗;不得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本项目区域和带人留宿于值班室。对出入本项目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按规定要求进行验证、检查。
4.各执勤岗位要确保全天24小时值勤,不得脱岗、缺岗,保安当班时间禁止以下行为:坐岗、睡觉、蹲岗、串岗、会客、着便装、抽烟、玩手机、闲谈、看报纸、吃东西等。
5.对外来公干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并负责本项目信件、报纸送达。
6.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
7.认真做好防盗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排除险情,确保本项目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上访事件。
8.建立巡逻制度,对本项目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地下室、巡更点等)至少2小时巡查1次。
9.消防通道、公共走道、走廊每天至少巡查4次。
10.所有记录、巡查资料存档。
11.其它相关秩序维护管理的事项。
(二)消防管理
1.负责本项目辖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大楼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负责对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保持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清洁,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联系、协调消防系统专业承保公司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4.负责日常检查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书面汇报服务中心。
5.消防监控中心全天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主机24小时监管。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甄别消防报警的信息,5分钟后巡逻人员到达报警点。
6.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7分钟内应有5人以上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
7.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
9.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
(三)停车场管理
1.全天24小时对地下停车场、地面车位停车实施管理和服务,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严格执行采购人停车场管理规定或临时特殊要求。
2.负责采购人重要接待及会议的车辆停放指挥、协调,必要时增加秩序维护人员加强地面车辆临时停放管理。
3.每2小时对车场、车辆巡视一次,检查车辆窗门是否关好,是否有漏油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4.负责停车场智能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准时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排风和送风。
5.对停车场和本项目辖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设施损坏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协助采购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交通、停车场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所需的人员配置包含在秩序维护人员中。
7.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门指引按规定存放指定位置,对进出本项目区域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
8.车辆停放建立登记制度,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停车场,严防车辆被盗被毁坏事件发生。
(四)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秩序维护人员着装、礼仪等,必须符合采购人的统一标准。
(五)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本项目管理区域内有关秩序维护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采购人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采购人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六)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随时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将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若未在限期前整改,将于当月考核评分进行扣分。
五、人员配置
1.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不低于广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生育、重大疾病等),或购买足额商业保险/意外险。
2.岗位配置: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消防岗2个岗位,巡逻岗1个岗位,合计共3个岗;每岗配置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工作制。
3.投标人须确保每天在岗值班不低于岗位配置要求,在岗值班人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实行值班打卡制度,每隔2小时各岗位人员打卡一次,采购人将值班打卡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4.中标人须于每月底将次月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值班表提交采购人,人员请假、辞职、入职等事项须提前3天报采购人备案审定。
5.人员基本要求:
(1) 年龄介于20-45周岁,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形象良好;
(2) 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3) 提供无犯罪证明;
(4)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不低于1.62米。
(5)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公安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件。派驻本项目人员应持有保安员证,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需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质证书。
(6) 秩序维护队长(负责人)熟悉国家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具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6.中标人必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劳保工具,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包括在采购人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除因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或采购人违章指挥导致的事故外,其法律责任和善后处理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若因此导致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或卷入诉讼,中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费用结算
(一)服务费实行按月结算。采购人每月与中标人就上月应付服务费完成核对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人员考勤记录及考核评分结果,上述内容作为人员到岗情况及服务履约质量的核算依据,双方据此确定当期应付服务费金额。
(二)采购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考核评分表对中标人上月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及评分(满分100分),根据考评结果结算服务费,经考核后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结算标准如下,假设当月扣分值为“A”:
(1)当10分≥A≥0分时,不扣除当月服务费;
(2)当15分≥A>10分时,扣除当月1%服务费;
(3)当20分≥A>15分时,扣除当月2%服务费;
(4)当30分≥A>20分时,扣除当月3%服务费;
(5)当40分≥A>30分时,扣除当月10%服务费;
(6)当A>40时,当月不支付服务费,延期至扣分值A≤20时再支付服务费,且同时服务费需扣除20%;
(7)如连续两月扣分值A>40或合同期内出现4次A>40时,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足整月的,则按照对应岗位“月度服务费÷当月天数×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当月服务费用。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如当月实际提供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时间、天数有变动(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则双方按照中标人实际服务提供量进行服务费对账和结算。
七、投标报价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总价,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可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对项目进行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标限价。
(二)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完成约定的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服装费、资格证费、加班费、人员福利费、社会保险、高温津贴、招聘培训费、其他商业保险、设备费及设备折旧费、员工食宿补贴、以及发生工伤事故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税费等。
(三)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会就中标人投入的材料或设备费用增加而调整服务费用。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见附件《投标人声明》)。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投标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比较考察对象确定方式
(一)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比较考察对象。
(二)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修正方案,重新组织比较考察招标。
十、中标人确定方式
本次比较考察采用综合评分择优方式确定,采购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择优项目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为中标人。
十一、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信用情况(提供网页截图);
(五)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
(六)企业情况介绍及服务方案;
(七)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文件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U盘存储)。
以上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按上述顺序自编目录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盖章版有差异,以纸质盖章版为准。
十二、其他说明
(一)投标申请人递交的送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采购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复核,如提交虚假材料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采购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比较考察资格,并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服务期限内,如物业权属单位或委托人与采购人委托关系解除的,中标人与采购人服务合同相应终止,双方不作违约处理。
(三)我司有权对本公告及比较考察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终止本次比较考察活动,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7:00前。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1号9楼905室。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
附件1 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 择优项目表.doc
附件3 投标人声明.doc
附件4 报价函.docx
附件5 其他参考格式.docx
一、委托单位:广州天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拓思北斗科技园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二)基本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83号,园区面积约29125平方米。
(三)招标限价:43.09万元(不含税)。
(四)招标方式:比较考察择优选定。
三、服务期限及招标要求
(一)服务期限:2026年5月16日至2027年2月28日,共9个月16天。
(二)在有效服务期内,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如因业主委托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不再委托或调整采购人的物业管理范围和面积,采购人可以按实际情况与中标人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约定,不作违约处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日常秩序维护
本项目范围内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工作,维护秩序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本项目日常公共区域、停车场、建筑物等的防范、守护、巡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无重大火灾、治安、交通事故发生。
1.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秩序维护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本项目区域的安全、有序。
2.按照要求配置岗位,招用品德好、素质高、形象好的秩序维护人员,确定值勤时间,制订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并报采购人核定。
3.秩序维护值班员应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惜本项目内所有财产,有损坏者,应照价赔偿;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内的各类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带本项目内的物资(材料)外出;不得请他人代岗;不得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本项目区域和带人留宿于值班室。对出入本项目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按规定要求进行验证、检查。
4.各执勤岗位要确保全天24小时值勤,不得脱岗、缺岗,保安当班时间禁止以下行为:坐岗、睡觉、蹲岗、串岗、会客、着便装、抽烟、玩手机、闲谈、看报纸、吃东西等。
5.对外来公干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并负责本项目信件、报纸送达。
6.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
7.认真做好防盗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排除险情,确保本项目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上访事件。
8.建立巡逻制度,对本项目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地下室、巡更点等)至少2小时巡查1次。
9.消防通道、公共走道、走廊每天至少巡查4次。
10.所有记录、巡查资料存档。
11.其它相关秩序维护管理的事项。
(二)消防管理
1.负责本项目辖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大楼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负责对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保持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清洁,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联系、协调消防系统专业承保公司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4.负责日常检查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书面汇报服务中心。
5.消防监控中心全天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主机24小时监管。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甄别消防报警的信息,5分钟后巡逻人员到达报警点。
6.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7分钟内应有5人以上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
7.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
9.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
(三)停车场管理
1.全天24小时对地下停车场、地面车位停车实施管理和服务,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严格执行采购人停车场管理规定或临时特殊要求。
2.负责采购人重要接待及会议的车辆停放指挥、协调,必要时增加秩序维护人员加强地面车辆临时停放管理。
3.每2小时对车场、车辆巡视一次,检查车辆窗门是否关好,是否有漏油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4.负责停车场智能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准时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排风和送风。
5.对停车场和本项目辖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设施损坏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协助采购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交通、停车场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所需的人员配置包含在秩序维护人员中。
7.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门指引按规定存放指定位置,对进出本项目区域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
8.车辆停放建立登记制度,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停车场,严防车辆被盗被毁坏事件发生。
(四)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秩序维护人员着装、礼仪等,必须符合采购人的统一标准。
(五)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本项目管理区域内有关秩序维护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采购人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采购人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六)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随时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将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若未在限期前整改,将于当月考核评分进行扣分。
五、人员配置
1.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不低于广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生育、重大疾病等),或购买足额商业保险/意外险。
2.岗位配置: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消防岗2个岗位,巡逻岗1个岗位,合计共3个岗;每岗配置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工作制。
3.投标人须确保每天在岗值班不低于岗位配置要求,在岗值班人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实行值班打卡制度,每隔2小时各岗位人员打卡一次,采购人将值班打卡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4.中标人须于每月底将次月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值班表提交采购人,人员请假、辞职、入职等事项须提前3天报采购人备案审定。
5.人员基本要求:
(1) 年龄介于20-45周岁,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形象良好;
(2) 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3) 提供无犯罪证明;
(4)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不低于1.62米。
(5)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公安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件。派驻本项目人员应持有保安员证,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需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质证书。
(6) 秩序维护队长(负责人)熟悉国家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具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6.中标人必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劳保工具,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包括在采购人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除因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或采购人违章指挥导致的事故外,其法律责任和善后处理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若因此导致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或卷入诉讼,中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费用结算
(一)服务费实行按月结算。采购人每月与中标人就上月应付服务费完成核对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人员考勤记录及考核评分结果,上述内容作为人员到岗情况及服务履约质量的核算依据,双方据此确定当期应付服务费金额。
(二)采购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考核评分表对中标人上月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及评分(满分100分),根据考评结果结算服务费,经考核后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结算标准如下,假设当月扣分值为“A”:
(1)当10分≥A≥0分时,不扣除当月服务费;
(2)当15分≥A>10分时,扣除当月1%服务费;
(3)当20分≥A>15分时,扣除当月2%服务费;
(4)当30分≥A>20分时,扣除当月3%服务费;
(5)当40分≥A>30分时,扣除当月10%服务费;
(6)当A>40时,当月不支付服务费,延期至扣分值A≤20时再支付服务费,且同时服务费需扣除20%;
(7)如连续两月扣分值A>40或合同期内出现4次A>40时,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足整月的,则按照对应岗位“月度服务费÷当月天数×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当月服务费用。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如当月实际提供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时间、天数有变动(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则双方按照中标人实际服务提供量进行服务费对账和结算。
七、投标报价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总价,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可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对项目进行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标限价。
(二)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完成约定的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服装费、资格证费、加班费、人员福利费、社会保险、高温津贴、招聘培训费、其他商业保险、设备费及设备折旧费、员工食宿补贴、以及发生工伤事故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税费等。
(三)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会就中标人投入的材料或设备费用增加而调整服务费用。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见附件《投标人声明》)。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投标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比较考察对象确定方式
(一)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比较考察对象。
(二)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修正方案,重新组织比较考察招标。
十、中标人确定方式
本次比较考察采用综合评分择优方式确定,采购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择优项目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为中标人。
十一、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信用情况(提供网页截图);
(五)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
(六)企业情况介绍及服务方案;
(七)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文件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U盘存储)。
以上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按上述顺序自编目录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盖章版有差异,以纸质盖章版为准。
十二、其他说明
(一)投标申请人递交的送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采购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复核,如提交虚假材料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采购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比较考察资格,并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服务期限内,如物业权属单位或委托人与采购人委托关系解除的,中标人与采购人服务合同相应终止,双方不作违约处理。
(三)我司有权对本公告及比较考察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终止本次比较考察活动,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7:00前。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1号9楼905室。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
附件1 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 择优项目表.doc
附件3 投标人声明.doc
附件4 报价函.docx
附件5 其他参考格式.docx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