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保留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招标信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保留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助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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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统筹安排,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24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保留省级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系统申报平台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01
广东省创新集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利导航揭榜项目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提升我省创新集群发展优势、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工作要求,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海外专利布局水平,增强产业技术知识产权竞争力,面向国家及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人工智能、生命与健康等7个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组织省内创新集群有海外专利布局能力与需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开展专利导航,建立健全专利导航融入研发及全球专利布局全过程机制,直接推动重大研发项目全球专利精准布局、风险防范,提升重大研发活动效能。
二、项目内容
(一)每个项目基于技术研发活动专利导航,产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发明专利布局5件以上,其中海外专利布局2件以上。
(二)按照《国家专利导航指南》和《广东数字化时代专利导航工作指南》要求,每个项目形成具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专利导航分析报告1份,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研发需求分析、重点技术或产品核心技术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评估侵权风险分析等,给出技术或产品研发策略、全球专利布局策略等建议,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
(三)每个项目形成企业专利导航专题数据库1套,数据库能较为长远地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企业重点研发技术领域专利数据量不少于1万条。
(四)每个项目开展企业内部专利相关培训不少于2场,培训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每场人数不少于20人。
(五)每个项目形成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总结报告1份,内容至少包括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总体情况、实施情况、成效评估、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省内依法经营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技术研发资源条件和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能力;具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渠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能力与需求;
2.熟悉《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和《数字化时代专利导航工作指南》地方标准,具备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具备实施企业研发活动等场景专利导航的基础和资源条件。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备专利导航等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同一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产业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创新集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利导航揭榜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9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30万元),七个产业中每个产业原则上立项数量不超过2个。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2
广东省创新集群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跟踪服务项目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领先优势的工作要求,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面向我省创新集群内有海外专利布局需求的引进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开展PCT专利申请等海外专利布局跟踪服务;研究制定广东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指引,推进工作指引地方标准化。
二、项目内容
(一)对接并跟踪服务一批引进来粤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布局,含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服务工作。
(二)形成《广东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指引》及相关标准草案,为企业提供PCT等渠道海外专利布局全流程辅导和深度服务。
(三)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工作,研究重点产业政策规则,编制标准必要专利(SEP)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报告,形成典型案例集。
(四)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培训活动,每场活动培训不少于50人。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需求,具备跟踪服务引进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的能力和经验,拥有开展标准研究与运用的资源、基础和条件。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创新集群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跟踪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5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3
知识产权创新技术对外推广对接项目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工作部署,协助高校科研机构完善专利转化政策和机制,协助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对接省内外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向省内外企业转让许可及产业化,助力专利技术对外推广交流。
二、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广泛发动广东省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重点展会等活动,推荐本地优质专利技术、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资本、供需等信息资源在相关展会进行展示对接。发动和组织辖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展参会,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协助展会进行辖内宣传推广等工作。
全年组织不少于50家企业参展参加不少于3场知识产权相关展会活动。收集省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技术转化需求,组织不少于3场省外专利技术精准对接活动,服务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外推广,促进省内外企业专利技术、商标等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现广东省企业品牌形象。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参展经验或组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接活动工作经验。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知识产权创新技术对外推广对接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5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4
广东省地理标志综合展示和保护效能提升项目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关于大力实施地理标志促进和促进工程,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任务要求,推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探索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的发展路径。强化地理标志品牌运用和文化传播,推广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大力促进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流通交易和品牌价值提升,推动地理标志品牌消费。协助举办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编制设计《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汇编(2026版)》开展地理标志潜在资源挖掘与培育,挖掘新一批广东省地理标志培育产品,全面梳理全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现状,形成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名录。
二、项目任务
(一)综合展示任务。
1.探索研究省域地理标志品牌矩阵式营销策略,通过资源整合、跨地域、跨品类融合,解决品牌建设中存在的同质化竞争、资源分散等问题,形成广东地理标志品牌营销策略相关研究报告。
2.组织省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在广州商贸集聚区、商业核心区或步行街举办地理标志展销活动1场,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助推高品质地理标志消费。
3.搭建地理标志产销对接平台,拓展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渠道,拓宽地理标志消费运用场景,举办1场地理标志产品品鉴对接会。
4.发动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地理标志相关展会,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等展览展销和推广工作。全年组织不少于30家企业参展。
(二)保护效能提升任务。
1.协助举办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1场,参会人员包含市、县(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人员等。
2.收集整理全省地理标志产品资料,编制设计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汇编,印刷不少于500册,制作该汇编的网页版本。
3.协助开展广东省地理标志培育产品工作,组织广东省地理标志培育产品评审会1场。
4.全面梳理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现状,协助完善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形成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名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地理标志工作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状况和产品基础情况,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2.熟悉广东省内区域经济产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求,具有调动金融机构、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源能力。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地理标志综合展示和保护效能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2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5
专利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目标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求,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一)协助完成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广东考点考务工作。预计完成不少于8000人次的报名资料及补正资料审核,协助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的咨询答疑工作,协助开展不少于5个考站现场检查,协助组织并保障6000人次顺利参加考试,协助完成代理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开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协同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催交、报告涉及列异内容比对初核、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和分支机构备案资料初审和变更信息初核,协助录入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及修复佐证材料,配合开展全省专利代理行业数据梳理分析,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交流活动2场、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活动2场、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研讨活动4场。
(三)开展促进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1200人次的广东考点政策宣讲,考点解析公益性考前培训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培训1场,组织专利代理行业校园招聘3场、专利代理师代理技能提升交流活动1场、专利代理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2场等系列活动。
(四)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与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有密切工作联系,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相关数据,熟悉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专利代理行业资源,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0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6
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目标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求,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省商标代理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我省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一)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不少于30家,协助省局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6场商标代理规范专题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自律交流、信用承诺、行业发展研讨会、商标代理年会等活动,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规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三)完善及更新广东省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不少于8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工作;
(四)开展商标代理专业水平考试不少于500人,不断提高商标代理行业专业服务水平;
(五)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熟悉我省商标代理行业情况,了解商标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商标代理行业相关数据,熟悉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商标代理行业资源和大数据应用及数字化研究分析能力,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8.5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7
所需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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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统筹安排,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24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保留省级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系统申报平台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01
广东省创新集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利导航揭榜项目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提升我省创新集群发展优势、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工作要求,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海外专利布局水平,增强产业技术知识产权竞争力,面向国家及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人工智能、生命与健康等7个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组织省内创新集群有海外专利布局能力与需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开展专利导航,建立健全专利导航融入研发及全球专利布局全过程机制,直接推动重大研发项目全球专利精准布局、风险防范,提升重大研发活动效能。
二、项目内容
(一)每个项目基于技术研发活动专利导航,产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发明专利布局5件以上,其中海外专利布局2件以上。
(二)按照《国家专利导航指南》和《广东数字化时代专利导航工作指南》要求,每个项目形成具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专利导航分析报告1份,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研发需求分析、重点技术或产品核心技术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评估侵权风险分析等,给出技术或产品研发策略、全球专利布局策略等建议,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
(三)每个项目形成企业专利导航专题数据库1套,数据库能较为长远地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企业重点研发技术领域专利数据量不少于1万条。
(四)每个项目开展企业内部专利相关培训不少于2场,培训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每场人数不少于20人。
(五)每个项目形成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总结报告1份,内容至少包括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总体情况、实施情况、成效评估、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省内依法经营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技术研发资源条件和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能力;具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渠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能力与需求;
2.熟悉《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和《数字化时代专利导航工作指南》地方标准,具备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具备实施企业研发活动等场景专利导航的基础和资源条件。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备专利导航等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同一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产业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创新集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利导航揭榜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9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30万元),七个产业中每个产业原则上立项数量不超过2个。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2
广东省创新集群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跟踪服务项目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领先优势的工作要求,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面向我省创新集群内有海外专利布局需求的引进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开展PCT专利申请等海外专利布局跟踪服务;研究制定广东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指引,推进工作指引地方标准化。
二、项目内容
(一)对接并跟踪服务一批引进来粤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布局,含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服务工作。
(二)形成《广东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指引》及相关标准草案,为企业提供PCT等渠道海外专利布局全流程辅导和深度服务。
(三)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工作,研究重点产业政策规则,编制标准必要专利(SEP)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报告,形成典型案例集。
(四)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培训活动,每场活动培训不少于50人。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需求,具备跟踪服务引进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的能力和经验,拥有开展标准研究与运用的资源、基础和条件。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创新集群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跟踪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5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3
知识产权创新技术对外推广对接项目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工作部署,协助高校科研机构完善专利转化政策和机制,协助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对接省内外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向省内外企业转让许可及产业化,助力专利技术对外推广交流。
二、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广泛发动广东省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重点展会等活动,推荐本地优质专利技术、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资本、供需等信息资源在相关展会进行展示对接。发动和组织辖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展参会,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协助展会进行辖内宣传推广等工作。
全年组织不少于50家企业参展参加不少于3场知识产权相关展会活动。收集省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技术转化需求,组织不少于3场省外专利技术精准对接活动,服务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外推广,促进省内外企业专利技术、商标等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现广东省企业品牌形象。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参展经验或组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接活动工作经验。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知识产权创新技术对外推广对接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5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4
广东省地理标志综合展示和保护效能提升项目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关于大力实施地理标志促进和促进工程,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任务要求,推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探索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的发展路径。强化地理标志品牌运用和文化传播,推广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大力促进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流通交易和品牌价值提升,推动地理标志品牌消费。协助举办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编制设计《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汇编(2026版)》开展地理标志潜在资源挖掘与培育,挖掘新一批广东省地理标志培育产品,全面梳理全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现状,形成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名录。
二、项目任务
(一)综合展示任务。
1.探索研究省域地理标志品牌矩阵式营销策略,通过资源整合、跨地域、跨品类融合,解决品牌建设中存在的同质化竞争、资源分散等问题,形成广东地理标志品牌营销策略相关研究报告。
2.组织省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在广州商贸集聚区、商业核心区或步行街举办地理标志展销活动1场,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助推高品质地理标志消费。
3.搭建地理标志产销对接平台,拓展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渠道,拓宽地理标志消费运用场景,举办1场地理标志产品品鉴对接会。
4.发动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地理标志相关展会,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等展览展销和推广工作。全年组织不少于30家企业参展。
(二)保护效能提升任务。
1.协助举办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1场,参会人员包含市、县(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人员等。
2.收集整理全省地理标志产品资料,编制设计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汇编,印刷不少于500册,制作该汇编的网页版本。
3.协助开展广东省地理标志培育产品工作,组织广东省地理标志培育产品评审会1场。
4.全面梳理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现状,协助完善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形成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名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地理标志工作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状况和产品基础情况,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2.熟悉广东省内区域经济产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求,具有调动金融机构、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源能力。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广东省地理标志综合展示和保护效能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2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5
专利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目标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求,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一)协助完成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广东考点考务工作。预计完成不少于8000人次的报名资料及补正资料审核,协助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的咨询答疑工作,协助开展不少于5个考站现场检查,协助组织并保障6000人次顺利参加考试,协助完成代理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开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协同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催交、报告涉及列异内容比对初核、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和分支机构备案资料初审和变更信息初核,协助录入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及修复佐证材料,配合开展全省专利代理行业数据梳理分析,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交流活动2场、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活动2场、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研讨活动4场。
(三)开展促进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1200人次的广东考点政策宣讲,考点解析公益性考前培训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培训1场,组织专利代理行业校园招聘3场、专利代理师代理技能提升交流活动1场、专利代理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2场等系列活动。
(四)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与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有密切工作联系,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相关数据,熟悉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专利代理行业资源,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0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6
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目标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求,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省商标代理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我省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一)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不少于30家,协助省局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6场商标代理规范专题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自律交流、信用承诺、行业发展研讨会、商标代理年会等活动,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规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三)完善及更新广东省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不少于8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工作;
(四)开展商标代理专业水平考试不少于500人,不断提高商标代理行业专业服务水平;
(五)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熟悉我省商标代理行业情况,了解商标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商标代理行业相关数据,熟悉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商标代理行业资源和大数据应用及数字化研究分析能力,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材料
(一)《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8.5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5月起至2027年3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07
所需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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