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采购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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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公告
关于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采购的询价公告
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乡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鼎实”)已中标了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现需采购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提供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所需的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服务,由水乡控股公司投资运营中心组织开展采购相关工作,相关合同由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并履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可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次性书面报价,欢迎各报价人参与报价,采购事项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采购;
2、项目内容:提供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所需的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服务;
二、参与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1745625.81元、含13%增值税金额为***.15元;
2、报价应根据规定格式报价(相关限价清单及报价格式请于水乡控股公司领取);
3、报价有效期为1个月,以报价单位报价落款盖章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
4、报价公司经营范围须包括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并视为无效报价;
8、公司成立至少一年以上。
三、材料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9:00(若以邮件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邮件签收时间);
2、报价人提交的材料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信息表;
3、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
4、报价资料盖单位公章;
5、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价文件,未按时间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6、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服务质量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和投标人联系信息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邮寄或递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公告要求递交材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参与资格。
四、定标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定标,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由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各报价人税率不一致,按不含税金额进行比价。
(二)出现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或采购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结果为通过。
五、联系方式
邮寄收件人:***,座机号码:***、手机号码:18681054848 ,邮箱:602512432@qq.com,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邮编:523200。
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运营中心
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微信号 | 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采购的询价公告
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乡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鼎实”)已中标了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现需采购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提供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所需的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服务,由水乡控股公司投资运营中心组织开展采购相关工作,相关合同由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并履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可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次性书面报价,欢迎各报价人参与报价,采购事项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采购;
2、项目内容:提供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所需的钢板桩、钢管桩等材料租赁服务;
二、参与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1745625.81元、含13%增值税金额为***.15元;
2、报价应根据规定格式报价(相关限价清单及报价格式请于水乡控股公司领取);
3、报价有效期为1个月,以报价单位报价落款盖章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
4、报价公司经营范围须包括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并视为无效报价;
8、公司成立至少一年以上。
三、材料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9:00(若以邮件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邮件签收时间);
2、报价人提交的材料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信息表;
3、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
4、报价资料盖单位公章;
5、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价文件,未按时间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6、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服务质量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和投标人联系信息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邮寄或递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公告要求递交材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参与资格。
四、定标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定标,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由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各报价人税率不一致,按不含税金额进行比价。
(二)出现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或采购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结果为通过。
五、联系方式
邮寄收件人:***,座机号码:***、手机号码:18681054848 ,邮箱:602512432@qq.com,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邮编:523200。
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运营中心
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微信号 | 广东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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