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以此份为准-光明区合水口初雨处理试点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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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采购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光明区合水口初雨处理试点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以此份为准-光明区合水口初雨处理试点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
项目名称: 光明区合水口初雨处理试点项目
预计采购金额(元): 713,300.00
采购品目: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一、采购项目概况
自《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延续运营项目》2025年12月31日停产后,公明核心片区多条排洪渠出现初雨溢流、片区管网高液位运行隐患、下游松岗水质净化厂进水浓度降低等问题。因汛期将近,根据《光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会议纪要》,计划临时启用合水口处理站,通过生态补水、液位调控、水质优化等举措,以降低溢流风险、改善片区水环境,保障公明核心片区河道水质稳定达标。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本服务为光明区合水口处理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光明区合水口处理站,位于合水口排洪渠、公明排洪渠附近,设计规模为5万m3/d,采用UNITANK生反池+磁混凝高效沉定池工艺,服务范围为光明区公明核心片区。根据《光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同意重新启动该处理站,削减公明核心片区内污水干管水位,降低溢流风险,同时恢复片区排洪渠补水功能。临时运营期间,运行规模晴天为设计规模10%,雨天为设计规模100%(具体以甲方调度为准),根据甲方调度指令,以收集处理片区范围内污水和初雨为主,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TN除外)。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期2个月,合同正式开始日期以商业运营通知为准。
(二)服务地点: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支付上限为71.33万元,单项财政控制金额(污水处理运营单价)为人民币1.188元/立方米。投标人报价按单价报,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单项财政控制金额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者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报价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付款=中标综合单价×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每月扣除的污水处理量(考核不达标)。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以采购单位最终审核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数据为准。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金额80%时暂停支付,剩余部分待完成项目结算后支付。
项目结算以有效处理水量作为计费依据,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暂定价。
(五)验收:采购人在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逐项验收。项目验收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将作为服务费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
(六)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转包、分包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必要支出的费用。3、因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事权划分导致经费渠道发生改变的,或者因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4、若出现水质检测不合格的,给予乙方3日历天内整改,若整改后出水水质检测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5、本合同服务期间内,受政府决策影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负违约责任。
(七)其他: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意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7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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