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招标公告】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汕尾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2.1.2项目地点:汕尾市城区,分布区域为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81元/年(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
2.2.1清扫保洁:负责汕尾市城区296.9225万㎡作业面积,包括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的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街内巷、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作业,护栏、道路标识(1.5m以下)、垃圾收容器等市政环卫附属设施清洗作业,水篦子和果皮箱的清掏、清洗作业,人行天桥、人行通道、外立面的清洗,作业范围内乱张贴等“牛皮癣”的清除和卫生死角的清理,边护坡、绿带、树圈可视范围内的零星垃圾、暴露垃圾、废旧家具等各类垃圾清除作业。同时,对于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新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含人行天桥)、人行道、内街内巷、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经与甲方书面确认道路等级、道路面积、作业费用后,无论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是否完成,均自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无条件纳入清扫保洁范围,并按实际工作面积据实结算。甲方及相关业主单位及时协调属地街道纳入清扫保洁范围。乙方须主动巡查识别新增区域,确保覆盖无死角,并及时更新相关辖区道路面积量算明细表。
2.2.2公厕管护:城区及乡镇建成区普通公厕管护(共计109座),管护内容包含日常保洁、小型维护(不含管网及主体结构维修维护)及化粪池清掏等。
2.2.3信息化系统配置
将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公厕管护(配置2座)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系统,并配套相应设施设备。
2.2.4应急保障:包括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及各级各类检查、调研、考核、活动、评比等迎检任务。
注:具体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首次签订1年,第1次合同到期前,经招标人按照考核方案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第2次合同到期前,经招标人按照考核方案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任一合同期满后,综合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
2.4 服务地址:汕尾市城区,分布区域为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定标原则:根据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定标原则,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一)中标人不在本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2 投标人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
注:投标人若投标时不具备该证书的,须提供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并提交给招标人,若未按期提交,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3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04-07 09:00:00前。
4.3招标人应于2026-04-08 17:30:0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23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2026年04月01日
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2.1.2项目地点:汕尾市城区,分布区域为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 序号 | 作业项目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清扫保洁 | 一级道路 | 714287 | ㎡ | |
| 三级道路 | 245802 | ㎡ | | ||
| 四级道路 | 713629 | ㎡ | | ||
| 公园及背街小巷 | 1295507 | ㎡ | | ||
| 2 | 公厕 | 普通公厕 | 109 | 座 |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81元/年(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
2.2.1清扫保洁:负责汕尾市城区296.9225万㎡作业面积,包括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的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街内巷、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作业,护栏、道路标识(1.5m以下)、垃圾收容器等市政环卫附属设施清洗作业,水篦子和果皮箱的清掏、清洗作业,人行天桥、人行通道、外立面的清洗,作业范围内乱张贴等“牛皮癣”的清除和卫生死角的清理,边护坡、绿带、树圈可视范围内的零星垃圾、暴露垃圾、废旧家具等各类垃圾清除作业。同时,对于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新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含人行天桥)、人行道、内街内巷、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经与甲方书面确认道路等级、道路面积、作业费用后,无论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是否完成,均自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无条件纳入清扫保洁范围,并按实际工作面积据实结算。甲方及相关业主单位及时协调属地街道纳入清扫保洁范围。乙方须主动巡查识别新增区域,确保覆盖无死角,并及时更新相关辖区道路面积量算明细表。
2.2.2公厕管护:城区及乡镇建成区普通公厕管护(共计109座),管护内容包含日常保洁、小型维护(不含管网及主体结构维修维护)及化粪池清掏等。
2.2.3信息化系统配置
将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公厕管护(配置2座)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系统,并配套相应设施设备。
2.2.4应急保障:包括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及各级各类检查、调研、考核、活动、评比等迎检任务。
注:具体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首次签订1年,第1次合同到期前,经招标人按照考核方案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第2次合同到期前,经招标人按照考核方案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任一合同期满后,综合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
2.4 服务地址:汕尾市城区,分布区域为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范围及所辖行政村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定标原则:根据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定标原则,城乡清扫保洁及公厕管护服务项目(标段一)中标人不在本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2 投标人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
注:投标人若投标时不具备该证书的,须提供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并提交给招标人,若未按期提交,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3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04-07 09:00:00前。
4.3招标人应于2026-04-08 17:30:0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23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 |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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