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岭山星塘学校】2026年春季研学实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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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市大岭山星塘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春季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了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若干措施》《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流程(试行)》和我镇教育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校就2026年春季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招标。现对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研学主题
     本次研学实践主题会根据各线路的课程围绕以下的研学主题:红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教育、国情教育。
     二、研学课程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学生在研学实践中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增强学生的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研学实践时间和对象
     时间:2026年4-6月份;具体时间依上级部门审核及学校教学计划确认;
     对象:4-8年级学生。
四、研学实践路线
4-6年级意向研学路线1-4;7-8年级意向研学路线1-5;
     五、研学机构资质要求
     1. 承办机构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承办机构应当具备成功组织学生研学活动的经验。应拥有专业的课程研发团队,有已独立开发出成体系的研学课程。
     3. 承办机构应当有固定经营场所,在近三年内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无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4. 挂靠第三方机构或分社的非独立法人单位,谢绝参与。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完成中标任务,不能出现中标项目转包情况。
      六、研学服务要求
     1. 交通:要求空调大巴车况要求良好,有车辆年审合格证明;司机需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验,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2. 门票:包括行程内所有研学点门票及相关课程执行费用。
     3. 用餐:用餐环境干净,饮食安全(餐厅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 研学辅导员:每车配不少于1名辅导员全程陪同,要求辅导员责任心强,服务热情。
     5. 保险: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40万元。
     6. 全程不额外收取费用,不安排任何购物点及自费项目。
      七、投标文件要求
      参加招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法人代表身份证、工作人员从业或资质证件等;
     2.研学组织经验:已服务的学校名称、研学路线、研学时间、参加人数等;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3.投标报价表:包括课程、餐饮、交通、工作人员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4.课程方案设计:包括研学主题特色、研学目标、研学行程、行前教育、研学活动管理手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服务团队资质证件、保险合同、餐饮机构资质、住宿机构资质、交通车辆材料、近三年无法律诉讼承诺书、承办学生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等内容;
     5.其他有利于竞标公司的合法资料。
投标文件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汇总,具备封面和目录。
     八、评标办法
     1.学校制定遴选方案,并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与甄选。
     2.学校根据《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组织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督学代表召开现场遴选会,投标单位需到场陈述。
     3.评标小组将根据公司资质、服务能力、经营记录、课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终选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需全力配合学校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研学方案,最终确定实施的年级及方案。
     九、发布招标公告
     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9日
     发布方式:通过学校公众号发布。
十、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4月9日17:00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纸质版装订成册放进文件袋,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机构公章,送往东莞市大岭山星塘学校德育处。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星塘学校
十二、法律责任
     1.如因上级政策或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延缓或取消研学活动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  任何投标机构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  中标机构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签订的。
     (3)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此次招标未尽事宜,由东莞市大岭山星塘学校研学工作领导小组做最终解释。本公告未明确事宜参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东莞市大岭山星塘学校
2026年3月30日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审核丨詹惠卿、蔡建新、黎雪英
责编丨邵燕红
来源丨东莞市大岭山星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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