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项目公告【河源新城汽车客运站】

所属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布日期: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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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河源市 采购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河源新城汽车客运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公告
河源新城汽车客运站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东省河源市河源新市区河源大道北79号-2(综合楼)第1层、第2-3层、快车中心大楼(第一层)等共计10项房地产招募承租人。
2.招募方: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定位:为挖掘物业价值、建设创新标新标杆,本项目定位方向需结合物业自身条件、意向方现场踏勘及充分了解招募方当前现状后,由承租方对项目进行投资、改造、建设。
4.项目权证:
①粤(2023)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0109号,用途:土地商业服务业/房屋综合楼,土地面积9055.10㎡,房屋面积2997.85㎡,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3层,使用期限至2041年01月18日止。
②粤(2023)河源市不动产权第0010105号,用途:土地商服业/房屋综合楼,土地面积1769㎡,房屋面积1118.93㎡,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5层,使用期限至2041年06月01日止。
5.面积:出租面积为15168.01㎡,其中建筑面积:6458.85㎡,空地8709.16㎡,部分建筑物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况(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6.租赁用途:证载用途,现状:存在交通、商业、办公、休闲娱乐、旅馆住宿业、教育机构等业务,承租人与自身承租目的用途相关的具体报批、报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申报和承担办理结果等风险。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各种非法经营项目。
7.租赁期限:9年(含3个月免装修期)
8.租赁底价:82万元/年,逢3年递增5%
项目照片
招募方式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3日17:00前
2.保证金:10万元
3.报名材料:详见附件《文件编制细则》
4.联系方式:******
5.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文昌路与永康大道交汇处河源粤运公司二楼(即公园东中学旁恒大名都对面)
6.投递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须按通过书面递交的形式进行报名登记(含《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新韵物业承租保证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及代付方式等付款方式交易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3)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则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 评选方式: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招租评审小组对竞租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评分,按评分高低一次确定承租人。同等得分情况下,年租金总价的报价高者为最终承租人;若上述情况均无法判定承租人时,则须进入年租金竞价阶段确定承租人。
意向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投资资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要求合作方近三年内物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
5.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重大披露事项
1.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任何责任。
2. 本项目出租标的中的部分建筑物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
3. 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许可、审批、备案或其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许可、审批、备案或其他手续为由要求减、免费用或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5.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或者承诺自行办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 出租标的按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
7. 承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提供350㎡建筑物及450平方米空地(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作为出租方客运便捷站使用,若承租方根据经营所需进行调整的,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进行搬迁。搬迁及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或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将租赁物业分租给第三人(即次承租方) 的,应在签署分租合同后 10天内将合同副本交予出租方备案。承租方须保证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并不得允许次承租方再次转租或分租。
9. 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建筑或构筑物的修缮、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必须经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由承租方自行对出租标的物的改建和报建审批。
11. 项目不动产的改造投资或新建建筑物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动产所有权归出租方。
12. 本次出租标的中的部分物业已出租,租赁总面积为196平方米:①位于原驾校楼1层,租赁面积为181㎡,租赁期至2027年1月9日;②位于 进口左侧,租赁面积为15㎡ ,租赁期至2026年3月31日。本项目承租方需同意承租后,按上述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交易条件将上述物业转租给原承租方。
13.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就上述物业的转租事宜与出租方及原承租方需签订三方协议。
14. 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3】个月。
15. 其他情况详见【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河源市新市区河源大道北 79 号-2(综合楼)第 1 层、第 2-3 层、快车中心大楼(第 1 层)等共计 10 项房地产租金市场价格估价报告】(长基咨报字河源[2025]第K013 号)等相关文件。
16. 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7. 《重要风险提示公告》
(1) 核心风险状态告知
① 该物业目前处于司法机关的查封状态。
② 风险性质:司法查封是司法机关为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该状态直接限制或否定了我司对该物业的完整处分权,并可能导致该物业被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变卖等。
③ 风险后果:基于上述状态,承租方若与我司就该物业建立合作或租赁关系,将面临以下高度可能发生的、不可控的重大风险。
a.合同被迫终止: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可能随时导致合作/租赁关系被强制终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b.前期投入损失:承租方为经营或使用而对物业进行的装修、改造、设备安装等所有前期投入,在合同提前终止时,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或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
c.经营损失:因合同突然终止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客户流失、员工安置、预期利益损失等间接或衍生损失。
d.法律关系不确定性:若物业使用权、所有权经司法程序发生变更,承租方需自行与新的产权人或权利方协商后续法律关系,我司无法保证新产权人或权利方会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2) 我司的义务与声明
① 信息提供:我司承诺,在承租方表达明确合作意向后,将应要求提供与该物业查封状态相关的、我司持有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如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供承租方查阅。
② 现状合作:我司仅能基于该物业的当前现状及现有法律状态与承租方开展合作。承租方作出的任何商业决策,应建立在对前述风险的独立判断和评估之上。
③ 责任界定:承租方与我司后续可能签署的任何合作/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其基础均建立在本风险提示及承租方对风险的完全知晓与自愿接受之上。因此,因该物业查封状态本身及由此引发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所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及所有风险、责任、损失,均应由承租方作为商业风险判断与决策方自行承担。
(3) 对承租方的核心要求与后续步骤
为确认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风险,我司要求:
① 书面确认:任何有意继续推进合作的承租方,必须先行签署我司提供的《重要风险知晓书》。该文件将作为主合同的生效前提和不可分割的附件。
② 独立尽职调查:我司强烈建议承租方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前,自行或委托专业律师、中介机构,对物业的权属、查封详情、涉诉案件等情况进行独立的调查与核实。
③ 审慎决策:请承租方基于本公告提示的全部信息,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独立、审慎的商业与法律判断。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合作要约或承诺,其内容可能无法涵盖所有风险。承租方若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在采取进一步行动前向我司提出并要求澄清。
18.意向承租方及确定承租方须签署《重要风险知晓书》。
特别提醒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法律文书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当风险。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规定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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