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莞市大岭山华强学校2026年春季研学实践活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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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大岭山华强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华强学校2026年春季研学实践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华强学校2026年春季研学实践招标公告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为规范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管理,提升研学实践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校就2026年春季学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投标。现对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研学主题
1.根据相关文件指引,研学类别如下: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教育。
2.根据学生数量以及实际需求,在充分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基础上,自主优化设计研学活动方案。研学教育活动方案必须融入有相关教育教学课程,课程需有意义。
二、研学课程目标
通过研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研学意向路线及费用标准
四、研学实践时间
2026年4月中旬--6月;具体依上级部门核准及学校教学计划确定。
五
五、研学实践对象及人数
四至八年级在校学生(约920人)。
六
六、研学机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为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者具备承接研学实践活动能力的基地、营地。
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成功组织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经验,具有独立研发研学课程的团队和原创研学课程。
3.投标单位应当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专业的课程研发团队,有已独立开发出成体系的研学课程。在近三年内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无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4.挂靠第三方机构或分社的非独立法人单位,谢绝参与。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完成中标任务,不能出现中标项目转包情况。
七
七、研学服务要求
1.中标机构要根据研学实践内容配合学校在市教育局官网做好备案手续,完善方案,出行后要提供评价总结,填写活动总结,同时将活动详细收支情况提供给学校进行公示。
2.交通:要求空调大巴车况要求良好,有车辆年审合格证明;司机需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验,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门票:包括行程内所有研学点门票及相关课程执行费用。
4.用餐:用餐环境干净,饮食安全(餐厅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营地:专业研学营地必须为具有消防验收合格的安全场所。
6.研学辅导员:每车配不少于1名辅导员全程陪同,要求辅导员责任心强,服务热情。
7.保险: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40万元。
8.全程不额外收取费用,不安排任何购物点及自费项目。
八
八、投标文件
参加招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法人代表身份证、工作人员从业或资质证件等;
2.研学组织经验:已服务的学校名称、研学路线、研学时间、参加人数等;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3.投标报价表:包括课程、餐饮、交通、住宿、工作人员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4.课程方案设计:包括研学主题特色、研学目标、研学行程、行前教育、研学活动管理手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服务团队资质证件、保险合同、餐饮机构资质、住宿机构资质、交通车辆材料、近三年无法律诉讼承诺书、承办学生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等内容;
5.其他有利于竞标公司的合法资料。
投标文件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汇总,具备封面和目录。
九
九、评标办法
1.学校制定遴选方案,并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与甄选。
2.学校根据《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组织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督学代表召开现场遴选会,投标单位需到场陈述。
3.评标小组将根据公司资质、服务能力、经营记录、课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终选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需全力配合学校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研学方案,最终确定实施的年级及方案。
十
十、发布招标公告
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发布方式:通过学校公众号发布
十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3月25日17: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邮箱:673452013@qq.com
十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
十三、法律责任
1.如因上级政策或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延缓或取消研学活动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机构承担赔偿责任。(1)任何投标机构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中标机构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签订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此次招标未尽事宜,由东莞市大岭山华强学校研学工作领导小组做最终解释。本公告未明确事宜参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东莞市大岭山华强学校
2026年3月19日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审核丨詹惠卿、蔡建新、黎雪英
责编丨麦伟东
来源丨大岭山华强学校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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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dlsjy0769
网 站 |dlsjy.dgjy.net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为规范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管理,提升研学实践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校就2026年春季学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投标。现对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研学主题
1.根据相关文件指引,研学类别如下: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教育。
2.根据学生数量以及实际需求,在充分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基础上,自主优化设计研学活动方案。研学教育活动方案必须融入有相关教育教学课程,课程需有意义。
二、研学课程目标
通过研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研学意向路线及费用标准
四、研学实践时间
2026年4月中旬--6月;具体依上级部门核准及学校教学计划确定。
五
五、研学实践对象及人数
四至八年级在校学生(约920人)。
六
六、研学机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为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者具备承接研学实践活动能力的基地、营地。
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成功组织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经验,具有独立研发研学课程的团队和原创研学课程。
3.投标单位应当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专业的课程研发团队,有已独立开发出成体系的研学课程。在近三年内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无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4.挂靠第三方机构或分社的非独立法人单位,谢绝参与。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完成中标任务,不能出现中标项目转包情况。
七
七、研学服务要求
1.中标机构要根据研学实践内容配合学校在市教育局官网做好备案手续,完善方案,出行后要提供评价总结,填写活动总结,同时将活动详细收支情况提供给学校进行公示。
2.交通:要求空调大巴车况要求良好,有车辆年审合格证明;司机需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验,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门票:包括行程内所有研学点门票及相关课程执行费用。
4.用餐:用餐环境干净,饮食安全(餐厅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营地:专业研学营地必须为具有消防验收合格的安全场所。
6.研学辅导员:每车配不少于1名辅导员全程陪同,要求辅导员责任心强,服务热情。
7.保险: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40万元。
8.全程不额外收取费用,不安排任何购物点及自费项目。
八
八、投标文件
参加招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法人代表身份证、工作人员从业或资质证件等;
2.研学组织经验:已服务的学校名称、研学路线、研学时间、参加人数等;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3.投标报价表:包括课程、餐饮、交通、住宿、工作人员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4.课程方案设计:包括研学主题特色、研学目标、研学行程、行前教育、研学活动管理手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服务团队资质证件、保险合同、餐饮机构资质、住宿机构资质、交通车辆材料、近三年无法律诉讼承诺书、承办学生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等内容;
5.其他有利于竞标公司的合法资料。
投标文件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汇总,具备封面和目录。
九
九、评标办法
1.学校制定遴选方案,并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与甄选。
2.学校根据《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组织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督学代表召开现场遴选会,投标单位需到场陈述。
3.评标小组将根据公司资质、服务能力、经营记录、课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终选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需全力配合学校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研学方案,最终确定实施的年级及方案。
十
十、发布招标公告
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发布方式:通过学校公众号发布
十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3月25日17: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邮箱:673452013@qq.com
十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
十三、法律责任
1.如因上级政策或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延缓或取消研学活动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机构承担赔偿责任。(1)任何投标机构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中标机构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签订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此次招标未尽事宜,由东莞市大岭山华强学校研学工作领导小组做最终解释。本公告未明确事宜参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东莞市大岭山华强学校
2026年3月19日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审核丨詹惠卿、蔡建新、黎雪英
责编丨麦伟东
来源丨大岭山华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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