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布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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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江门市 采购单位 鹤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鹤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鹤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维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HSRY-06
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方式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计、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
(元)
1
服务
鹤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维保项目
1项
详见附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6)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提交响应报价文件
时间:2026年3 月12 日至2026年3 月18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路铁夫路1196号鹤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四、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报名及提交报价文件时包括:
1、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自然人响应的)
3、报价表;
4、技术要求响应文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所有文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鹤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路铁夫路1196号鹤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方式:***,0750-8839312
2026年3月11日
鹤山市人民医院
附件:鹤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维保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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