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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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55630
(三)预算金额: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3月09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包括: 1.参加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相关工作研究、谈判、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2. 参与拟订、审核本项目争议化解处置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工作函件,出具书面 法律意见; 3. 负责提供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相关法律研究、法律咨询服务,并提出合理的处置依据及建议; 4. 根据 采购人委托,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约定区域合作项目有关法律事实依法出具律师函; 5. 参与处理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 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约定区域内发生的涉法事件,参与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6. 参与本项目 争议化解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维稳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化解纠纷;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对、谈判、释法等工作; 7. 参与指导 相关法律文件送达工作; 8. 接受采购人委托,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二)乙方以及指派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保密义务,未能覆盖 的,以乙方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出 版、披露该等信息。 2.仅在本项目工作范围内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并且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 3.本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因为本 项目的实施需要,向有关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等披露保密信息时,本所将事先通知甲 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所违反本承诺函规定的保密义务,将依法及依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本所承诺承担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贵方书面通知本所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 或保密信息因任何合法途径公开为止。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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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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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 1 | 人员要求:至少2人 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3月15日 | 因约定区域项目历 史问题化解工作需 要,聘请乙方提供 约定区域项目非诉 事务专项法律服 务。 | 1 | 100,000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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