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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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54437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3月15日 | 密切关注采购方 工作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政策动态,及时 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 信息,为采购方的工 作提供法律依据;2. 应采购方要求,为采 购方重大决策的合法 性、可行性、风险预 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 据和法律意见;3.应采购方要求,参与 采购方洽谈、签约的 重大经济项目的谈 判;4. 协助采购方 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 件;5. 应采购方要 求,参与采购方制定 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提供法律论证意见,起草、审核采购方内 部规章制度(包括合 法性、可行性等);6. 出具律师意见 书、律师函;7. 为 涉及采购方的行政复 议、诉讼、仲裁、非 诉讼纠纷、信访案件 和突发性、群体性事 件等提供法律咨询;8. 为采购方日常管 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 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 务;9. 办理采购方 委托的其他法律事 务。服务期为12个 月。 | 1 | 20,000 项 | 项 |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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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处 分,能提供足以保障服务的人员。 |
| 3 |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 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 | 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3月06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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