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场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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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揭阳市 采购单位 揭东区锡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场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场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5203-17-01-484852
投资项目名称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场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场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场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公示名称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场产业园区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6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00
28.76
39.97
93.73
1
2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5.00
21.96
40.00
86.96
2
3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5.00
20.36
39.94
85.30
3
4
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00
20.38
39.98
81.36
4
5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1.00
20.18
40.00
81.18
5
6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3.00
17.46
39.88
80.34
6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投标下浮率:2.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35382.24元,投标下浮率:1.68%;
第三中标候选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39321.02元,投标下浮率:1.39%。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00元,投标下浮率:2.00%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50996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104231225696P
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144001677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1335382.24元,投标下浮率:1.68%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赵德成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3627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000231125345W
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144003953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1339321.02元,投标下浮率:1.39%
质量承诺
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验收规范
工期(交货期)
自业主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开始计算,至工程保修期满且监理职责完成后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邹建华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7275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400192597744B
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4008365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国道206北626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663-348572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3261959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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