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安全环保公司惠州石化三泥处置及余热利用装置例行检修服务专有协议-2026年2月第26批次1个采办包20260225
【招标信用】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安全环保公司惠州石化三泥处置及余热利用装置例行检修服务专有协议-2026年2月第26批次1个采办包20260225: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惠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安全环保公司惠州石化三泥处置及余热利用装置例行检修服务专有协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安全环保公司惠州石化三泥处置及余热利用装置例行检修服务专有协议-2026年2月第26批次1个采办包20260225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gaorf@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深圳区域中心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安全环保公司惠州石化三泥处置及余热利用装置例行检修服务专有协议-2026年2月第26批次1个采办包20260225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 1 | 安全环保公司惠州石化三泥处置及余热利用装置例行检修服务专有协议 | 技术要求书 | 2026年3月 | 一、资质要求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 二、业绩要求 | (1) Ø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环保装置的维保(或维修)或炉窑耐火衬里砌筑或炉窑耐火衬里维修或成套装置建设(或维修)的服务验收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 (2) Ø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3)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 合同期限 | 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
| 支付模式 |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委托书》的具体工作、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具体见甲方执行用户下达的服务委托书的要求),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甲方按结算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 | ||||
| 服务要求 |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服务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四),乙方应按照服务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包括开工日、地点、进度要求、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等)为甲方提供服务。 | ||||
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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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深圳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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