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2026年汕尾品清湖春节烟花盛会活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所属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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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尾市 采购单位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马踏春潮耀汕尾——2026年汕尾品清湖春节烟花盛会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年2月18日,汕尾城区将举办“马踏春潮耀汕尾”——2026年汕尾品清湖春节烟花盛会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及现场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管控时间
  2026年2月18日12时00分至24时00分禁止飞行。
  二、 管控区域
  以汕尾市城区善美广场警务站为中心,对向外辐射半径2公里的区域实施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4182931,北纬22.784410)。
  三、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除经报备同意、用于媒体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工作的无人机等飞行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禁止在管控区域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空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低慢小”飞行器的行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媒体现场直播和新闻拍摄需要使用的无人机请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联系人***,联系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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