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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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第二批)申报工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央、省、市属驻区各单位及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围绕我区建设“1283”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加快粤港澳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现面向全区开展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荔湾区高技能人才选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等5项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组通〔2022〕23号)中《广州市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薪酬资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经认定后的荔湾区高技能人才划分为技能突出人才和技能重点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31日24时。请严格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请勿超额报送,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以收件邮箱接收邮件时间为准)。
三、申报范围
(一)选拔认定重点行业领域
时尚消费品、激光与增材制造、现代中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等6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智能无人系统、前沿新材料等2个未来产业,以及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及旅游休闲、专业服务等3个现代服务业。
(二)推荐数额和认定数额
人才类别
推荐数额
认定名额
技能突出人才
每个单位限推荐2人
不超过10名
技能重点人才
每个单位限推荐4人
不超过10名
(三)申报人已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包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纳税的企业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
(四)属于“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中央、省属、市属驻荔湾区事业单位或中央、省属驻荔湾区国企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前正在承担荔湾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主要技术骨干;(2)当前正在担任荔湾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3)所在单位与荔湾区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技能突出人才申报条件
应具有《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4年)》内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技能重点人才申报条件
应具有《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4年)》内的技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申报人除应满足所申报类别的技能等级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机构);且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偷税漏税、职工群体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个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送区人力社保局。个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按照行业分类由区内相关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三)受理。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申请材料经区人力社保局(或委托有关机构)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委会按程序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委会经评审后,依据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打分排名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获得专家组成员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选确定拟选拔为技能突出人才和技能重点人才的人员。
(五)复核。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通过查阅材料或座谈等方式对拟入选技能突出人才和技能重点人才进行资格复核后,将结果报告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公示。对符合条件并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自行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技能突出人才和技能重点人才,可申请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并颁发荔湾区高技能人才证书。同时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申请有关事项
(一)申请材料与要求
1.《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申请表》一式1份。
2.附件证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核验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5)相应的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个人承担或参与的重要项目、发明专利等相关业绩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理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彩色原件扫描(PDF格式)或图片,以电子文件夹形式发送至邮箱lwrc2025@163.com(命名格式:高技能人才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经认定后,需提供申报表原件、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原件相符章和单位公章)。
(二)表格下载。本通知相关附件、申报表格,可微信关注“荔湾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菜单“人才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栏目后,点击相应文章进行下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荔湾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咨询及收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人才服务专窗
申报资料收件邮箱:lwrc2025@163.com
联系电话:***
附件:1. 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第二批)申报汇总表.docx
2. 荔湾区高技能人才申请表.docx
3. 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pdf
***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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