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西郊游泳场C栋部分物业)公开招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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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西郊游泳场)C栋部分物业公开招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资〔2021〕4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现制定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西郊游泳场)C栋部分物业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二、出租物业标的
三、租赁内容
(一)租赁期:5年。
(二)免租期:30天。
(三)租金递增率:每年租金递增3%,逐年递增。
(四)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五)此物业不得有“转租、转借”行为。
四、租赁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不参与本次招租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五、承租条件
(一)出租物业经营范围及用途:
以经营体育产业、体育项目或体育相关培训及服务用途为招租范围,不得经营游泳项目。
(二)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是自然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任何犯罪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者及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同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承租方具有经营体育项目的资质和经验。
3.承租方具有组织举办公益活动或体育培训的经验。
4.承租方具有关于高危性体育项目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优先。
5.承租方注册资金必须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6.承租方必须独家经营该物业。
7.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投标时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物业转让、转借第三方经营。
8.承租方须承诺守法经营,不拖欠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9.承租方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广告招牌规格应当大体一致,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貌、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装修、改造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保卫、综治、维稳、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管理。
11.有租赁意向的单位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按招租底价标准缴纳3个月),除中标方存在未按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违约行为外,投标保证金应于招租方与中标方签订《租赁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向中标方和未中标方免息退回。
(三)如遇到政府征收征用、政府政策行为、场馆升级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合同,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将无条件收回场地,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补偿。
六、招租流程
(一)具体招租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负责。
(二)招租方式: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网及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招租公告进行公开招租。
(三)招租应标时间:从挂网(张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应标时间,过期作废。
(四)应标资料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意向书(须写明投标价格);
3.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及相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以上资料纸质资料均需盖公章及骑缝章或骑缝处签名,封存盖章,并扫描电子版(U盘),U盘或刻录光盘应与应标文件统一封存于档案袋内密封提交。如投标资料未封存及盖章,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无任何误导业主方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应标单位自行承担。
资料递交:在招租应标时间内,投标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3号西郊游泳场,联系电话:020-81938747,联系人:朱小姐,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账号:3602014009001626196
开户行:工行中荔支行
税号:12440103455359845U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3号
(五)评标时间:挂网(张贴公告)招租应标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根据意向承租方提交的应标资料进行评标。
(六)评标标准:
1.仅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价高者得;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若中标者自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照招租方案及有关条件与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并按成交价缴纳履约、水电保证金的,视为该中标者自动弃权,且中心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由评标排名第二名中标,如此类推。
(七)租赁协议订立:
1.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自收到中心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需与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中标单位需按成交价的标准及《租赁协议》中的约定缴纳履约、水电保证金以及第一年租金。
七、其他
(一)租赁合同签订后,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荔财规〔2021〕1号)规定,在荔湾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关备案。
(二)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运营管理,并自行缴交经营中发生的税费。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所有。
附件:评分明细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2026年2月10日
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资〔2021〕4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现制定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西郊游泳场)C栋部分物业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二、出租物业标的
| 物业地址 | 面积 (m²) | 评估价 (元/月/平方米) | 招标底价 (元/月/间) | 经营范围 |
| 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3号西郊游泳场C栋部分物业 | 180 | 60 | *** | 以经营体育产业、体育项目或体育相关培训及服务用途为招租范围;不得经营游泳项目。 |
三、租赁内容
(一)租赁期:5年。
(二)免租期:30天。
(三)租金递增率:每年租金递增3%,逐年递增。
(四)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五)此物业不得有“转租、转借”行为。
四、租赁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不参与本次招租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五、承租条件
(一)出租物业经营范围及用途:
以经营体育产业、体育项目或体育相关培训及服务用途为招租范围,不得经营游泳项目。
(二)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是自然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任何犯罪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者及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同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承租方具有经营体育项目的资质和经验。
3.承租方具有组织举办公益活动或体育培训的经验。
4.承租方具有关于高危性体育项目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优先。
5.承租方注册资金必须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6.承租方必须独家经营该物业。
7.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投标时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物业转让、转借第三方经营。
8.承租方须承诺守法经营,不拖欠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9.承租方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广告招牌规格应当大体一致,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貌、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装修、改造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保卫、综治、维稳、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管理。
11.有租赁意向的单位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按招租底价标准缴纳3个月),除中标方存在未按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违约行为外,投标保证金应于招租方与中标方签订《租赁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向中标方和未中标方免息退回。
(三)如遇到政府征收征用、政府政策行为、场馆升级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合同,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将无条件收回场地,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补偿。
六、招租流程
(一)具体招租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负责。
(二)招租方式: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网及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招租公告进行公开招租。
(三)招租应标时间:从挂网(张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应标时间,过期作废。
(四)应标资料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意向书(须写明投标价格);
3.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及相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以上资料纸质资料均需盖公章及骑缝章或骑缝处签名,封存盖章,并扫描电子版(U盘),U盘或刻录光盘应与应标文件统一封存于档案袋内密封提交。如投标资料未封存及盖章,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无任何误导业主方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应标单位自行承担。
资料递交:在招租应标时间内,投标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3号西郊游泳场,联系电话:020-81938747,联系人:朱小姐,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账号:3602014009001626196
开户行:工行中荔支行
税号:12440103455359845U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3号
(五)评标时间:挂网(张贴公告)招租应标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根据意向承租方提交的应标资料进行评标。
(六)评标标准:
1.仅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价高者得;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若中标者自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照招租方案及有关条件与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并按成交价缴纳履约、水电保证金的,视为该中标者自动弃权,且中心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由评标排名第二名中标,如此类推。
(七)租赁协议订立:
1.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自收到中心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需与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中标单位需按成交价的标准及《租赁协议》中的约定缴纳履约、水电保证金以及第一年租金。
七、其他
(一)租赁合同签订后,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荔财规〔2021〕1号)规定,在荔湾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关备案。
(二)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运营管理,并自行缴交经营中发生的税费。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所有。
附件:评分明细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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