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信号覆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信号覆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信号覆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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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信号覆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相关文件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号覆盖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具体按合同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4,671.16㎡。湖大地块建筑面积94,591.94㎡,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3,245.70㎡,地上建筑面积为81,346.24㎡,业态类型为宿舍楼2栋、研发楼2栋、创新创业楼1栋。住宅地块建筑面积270,079.2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5,956.67㎡,地上建筑面积为204,122.55㎡,业态类型为住宅楼12栋、配建商业及幼儿园1栋。 2.3 计划工期: 1.本项目分两个实施批次,湖大地块整体施工,住宅地块分期开工。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各实施批次、各期的开发及施工进度。 湖大地块在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范围5G通信信号覆盖;住宅地块分期开发,每期工程在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对应范围5G通信信号覆盖。 中标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搭建总体规划设计、无线信号测试、室分系统布线方案、动力配套方案、信号调试、第三方检测及开通服务并通过广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验收。若遇客观因素或不可抗力,则可与招标人协商后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各实施批次/范围项目验收通过并移交招标人后,中标人需在验收通过并移交招标人之日起计36个月内提供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招标人原因或其他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上述工作节点延误的,中标人应在三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招标人确认后,工作节点可作相应顺延;如中标人未按时提出延期申请,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服务期限延期的权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GDHS25GZ16246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5G通信信号覆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搭建总体规划设计、无线信号测试、室分系统布线方案及深化设计、动力配套方案及深化设计、通信信号覆盖施工、信号调试、第三方检测及开通服务并确保通过广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验收。各实施批次/范围项目验收通过并移交招标人后,中标人需在验收通过并移交招标人之日起计36个月内提供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信息化搭建总体规划设计、室分系统布线方案及深化设计、动力配套方案及深化设计等工作。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通信信号覆盖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4.3.1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2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招标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等的要求。 2.4.4.2施工部分:合格。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其他事项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 2.5.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人民币3,792,580.06元(其中湖大地块983,756.18元,住宅地块2,808,823.8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通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通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或现场领取 (1)现场领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每天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到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301-304室购买招标文件。 (2)在线获取:请于上述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邮箱:(gdhesheng@gdhsbid.com)进行投标登记,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 注: (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4.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2中标结果将在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301-304室。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5.5开标时间: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 5.6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301-304室。 注: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1号楼211-6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7023518,1772819880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301-304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1号楼211-6室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1号楼211-6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递交纸质文件的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日期:2026年2月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招标人声明(另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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