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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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38778 (三)预算金额:14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2月 -第1页-(一)日常法律服 务。法律咨询,出 具法律意见书、协 助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边 界;合同(文件)审查,对日常工作 所涉的各类合同、法律文书、公文、规范性文件等进行 全面审查,出具审 查意见并提供修改 建议;行政决策审 查,根据甲方的需 求,出具行政决策 法律审查意见;信 息公开审查,根据 甲方的需求,出具 信息公开申请的法 律审查意见。 (二)争议解决服 务。行政复议答 复,乙方指派专门 律师负责甲方行政 复议的答复材料、参与复议程序,维 护甲方合法行政行 为,合同期内行政 复议案件数不限;诉讼代理服务,乙 方指派专门的律师 代理甲方的行政和 民事诉讼案件的 一、二审程序,提 供诉讼案件全流程 代理服务,合同期 内案件次数不限;其他争议解决服 务,针对调解、非 诉执行、行政裁 决、行政裁定等提 供专业法律服务,甲方提前1个工作日 通知乙方,乙方安 排律师到场或线上 -1148,000 项
处理,合同期内服 务次数不限。 (三)驻点服务。乙方安排固定的律 师到甲方住所提供 驻点服务,每周1个 工作日,具体日期 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完成驻点任务 后,由甲方出具书 面确认材料,作为 合同款支付凭证。驻点费用占当月服 务费的12%,若乙 方未达到驻点时 长,甲方有权扣减 相应的费用,或经 协商由乙方补足时 长。(四)合同期 内,提供2次城管领 域专项法律培训。其他未尽事宜,由 双方根据实际协商 解决。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2月02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合同(文件)审查,对 日常工作所涉的各类合同、法律文书、公文、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提供修改建议;行政决策审查,根据甲方 的需求,出具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意见;信息公开审查,根据甲方的需求,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律审查意见。(二)争议解决服务。行政复议答复,乙方指派专门律师负责甲方行政复议的答复材料、参与复议程序,维护甲方合法行政行为,合同期内行政复议案件数 不限;诉讼代理服务,乙方指派专门的律师代理甲方的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件的一、二审程序,提供诉讼案件全流程代理服务,合同期 内案件次数不限;其他争议解决服务,针对调解、非诉执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定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甲方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 方,乙方安排律师到场或线上处理,合同期内服务次数不限。(三)驻点服务。乙方安排固定的律师到甲方住所提供驻点服务,每周 1个工作日,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完成驻点任务后,由甲方出具书面确认材料,作为合同款支付凭证。驻点费用占当月服 务费的12%,若乙方未达到驻点时长,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费用,或经协商由乙方补足时长。(四)合同期内,提供2次城管领域专 项法律培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协商处理。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2页-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02月02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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