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关于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布日期: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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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中山市 采购单位 中山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454/2026-00044 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机构: 中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1-30 名称: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关于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30 主题词: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站拟自行开展“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由服务承接方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开展监护评估、个案帮扶,提供心理健康辅导、科学养育指导、公益资源链接等服务,同时开展家庭监护能力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孤独症儿童关爱专项服务,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服务需求书。  五、资格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一)服务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在中山市范围内具有实体经营场所。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2的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提交地点(可邮寄):中山市石岐街道悦银街39号中山市救助管理站未保股。  八、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1.服务需求书             2.中山市救助管理站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3.服务合同模版中山市救助管理站2026年1月30日 附件:
1.附件1:服务需求书.docx 2.附件2:中山市救助管理站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docx 3.附件3:服务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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