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文光、城南、棉北街道)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6-01-31

【招标公告】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文光、城南、棉北街道)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头市 采购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文光、城南、棉北街道)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文光、城南、棉北街道)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6-B001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文光、城南、棉北街道)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有偿使用者,将汕头市潮阳区停车泊位资源的使用、经营和收益权等权利有偿转让给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在有偿使用期限内,对公共泊位进行智慧化改造、运营维护,并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相关权利及资产无偿移交至潮阳区城管局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涉及潮阳区共4476个路边泊位。本项目总投资为16236.5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998.9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4243.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517.49万元,预备费为238.05万元),有偿使用权费10842.25万元,建设期利息395.35万元。
3.有偿使用年限:有偿使用期自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有偿使用期限21年。在有偿使用期限内,需保证在有偿使用权划转之日起1年内投入运营。投入运营以竣工验收完成为前提,在竣工验收之前需开展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
4.有偿使用权价格:人民币¥10842.25万元(大写:壹亿零捌佰肆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5.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02月02日起至2026年02月06日期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6年02月25日早上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八.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九.开标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十.公告期限:2026年02月02日至2026年02月06日(报名为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城北五路工业区东13幢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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