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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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4-2025-0013-03-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1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
现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因系统设置固化不能调整,现就《招标文件》第 16 页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修改为: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4-2025-0013-03-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1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
现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因系统设置固化不能调整,现就《招标文件》第 16 页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修改为: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 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 2 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2026年01月29日 | 2026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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