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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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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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4,94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项目编号:A02-440605-2024-0012-49-01 招标项目名称: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第74-76页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为: 类型 序号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职业操守 12 监理人应按 5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涉事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监理行为 16 监理人应按 5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 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17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金额的 15%以上 50%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 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现修改为: 类型 序号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职业操守 12 监理人应按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涉事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监理行为 16 监理人应按5万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17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金额的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楼 联系人:***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7-83130602 日期:2026年1月27日 日期:2026年1月27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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