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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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30062
(三)预算金额:7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1月22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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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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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2月1日 | 要求: 1.为重大行政 决策、重要行政行 为提供法律意见;2.为制定规范性文 件、内部规章制度 提供法律意见; 3. 参与重大项目的洽 谈,协助草拟、修 改、审查重要的法 律文书; 4.审查以 我局为一方当事人 的合同; 5.代理行 政复议、诉讼、仲 裁、执行和其他非 诉讼法律事务; 6. 参与处理涉及法律 事务的重大突发 性、群体性事件; 7.受我局委托开展专 项法律调查,对各 种法律事实和行为 提供法律服务; 8. 指派顾问律师为我 局举办法治讲座,对干部职工进行法 制宣传、教育、培 训; 9.需要政府法 律顾问参与的其他 事务。 | 1 | 70,000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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