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布日期:2026-01-22

【招标结果】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揭阳市 采购单位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鸿荣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110-445222-04-01-605708

投资项目名称

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

标段(包)名称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

公示名称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
参加本项目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单位分别是:中鸿荣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审查,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评审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鸿荣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30.00、技术部分得分33.00、价格部分得分28.17、综合得分91.17;
第二中标候选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30.00、技术部分得分23.06、价格部分得分25.23、综合得分78.29;
第三中标候选人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25.00、技术部分得分28.36、价格部分得分21.83、综合得分75.19。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鸿荣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15%

质量承诺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期(交货期)

12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5104074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51002921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87%

质量承诺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期(交货期)

12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立群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2300113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E144008365-4/1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30%

质量承诺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期(交货期)

12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程俊发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13013102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44007007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揭西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华阳大道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663-581111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3-5583622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城霖都大道7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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