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招募】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重组项目重组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20

【招标信用】【招募】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重组项目重组投资人招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湾区国际重组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项目名称 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重组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重组项目重组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2月9日,广州市湾区国际重组中心同意受理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重组项目【案号:穗国组案﹝2025﹞7号】,并于2025年12月17日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杰公司)、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木公司)重组项目的重组协调人。
为顺利推进重组工作,有效化解振杰公司、石木公司债务危机,维护公司核心运营价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现重组协调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组投资人,以推动和保证振杰公司、石木公司实现重组目标。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组投资人,使重组投资人了解振杰公司、石木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重组协调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重组协调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重组协调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振杰公司、石木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振杰公司、石木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振杰公司、石木公司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组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重组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振杰公司、石木公司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振杰公司、石木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重组协调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七)重组协调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八)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重组协调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九)本招募公告由重组协调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太平村石子桥地段
法定代表人:郭小燕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登记机关: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自动售卖机制造;机械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自动售货机、售票机、柜员机及零配件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零售;汽车销售;电梯销售;电梯维修;电梯安装工程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机械工程设计服务。
截至重组受理日,振杰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郭小燕(持股90%)、李官欣(持股5%)、广州市佳茂机电有限公司(持股5%)。
企业名称: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广从北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小燕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登记机关: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铸造机械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配件零售;五金零售;机械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
截至重组受理日,石木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联合通用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7.3333%)、石巨兵(持股2.5%)、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持股0.1667%)。
(二)主要资产概况
振杰公司与石木公司核心资产涵盖不动产、股权及知识产权三类。其中核心不动产均坐落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平南路1号,两家公司资产连片布局,形成规模化工业物业集群,具体信息如下:
用地总面积:26140.61平方米,其中振杰公司用地12817.21平方米,石木公司用地13323.4平方米,均为工业用地性质,权属清晰。
建筑总面积:26524.5平方米,其中振杰公司总建筑面积15281.82平方米(证载面积12141.44平方米,未确权面积3140.08平方米),石木公司总建筑面积11242.69平方米(证载面积7218平方米,未确权面积4024.69平方米)。
建筑业态:包含标准化厂房、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仓储用房等多元功能区域,建筑结构以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维护状况良好,适配生产、办公、配套等综合工业需求。
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卓越评【2025】房01第0226号、粤卓越评【2025】房01第0227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平南路1号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5,688,669.00元。
此外,在股权资产方面,振杰公司持有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517%的股权,并持有石木公司0.1667%的股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振杰公司名下拥有注册商标11件、有效专利2件,这些资产构成企业核心技术与品牌壁垒,为重组后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拓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负债概况
据振杰公司、石木公司反馈,两公司目前总负债金额约为232,479,157.20元。以上债务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债务核查数据应以重组协调人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金额为准。
以上资产、负债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项目投资亮点
1.区域交通便捷
物业紧邻主干道,货运与自驾出行便利,可迅速接入区域高速路网。距离广州地铁14号线太平站仅300米,可快速串联广州白云区、从化区,并通过换乘网络接入广州中心城区及湾区主要交通枢纽,为吸引高素质人才、便利商务通勤提供了地域优势。周边公交线路丰富,形成覆盖广泛的区域微循环,充分满足了上班通勤及日常出行的多样化需求。
2.配套与产业氛围成熟
周边商业超市、银行金融、邮政通讯、园林公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毗邻广州软件学院,为企业研发、人才输送提供稳定保障。工业园区环绕,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生态成熟,适配各类工业生产与产业升级需求。
3.运营收益稳定
现有厂房均处于高出租率的运营状态,租约稳定,能够为投资人提供即使、持续且可预测的租金现金流,确保了在资产持有期间具备良好的自我造血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同时,其优越的区位和成熟的配套,使得该资产在市场上具备高度的吸引力与良好的资产流动性,为投资者的资本进退提供了保障。
4.政策赋能,坐享城市更新红利
核心地块已被正式纳入广州市从化区“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并完成控规批复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前期必要工作。依托当前政策支持,该地块具备较大的改造升级空间,价值提升潜力显著。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组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确保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盘活的雄厚实力。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重组协调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组投资人资格。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组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四、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即2026年3月5日前),意向投资人可向重组协调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对从重组协调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重组协调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重组协调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3.重组协调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答疑,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尽职调查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重组协调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对外投资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项目投资人招募及对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项目进行重组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与重组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重组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重组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7.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及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8.《保密承诺》(见附件四);
9.《承诺书》(见附件五),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备与重组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其他要求等。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项签字并按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按上述要求签署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重组协调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同时向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提交正式重组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6日前向重组协调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且切实可行的重组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重组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组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组投资方式;
(3)重组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出资权益调整方案;
(5)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等);
(6)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
(7)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8)重组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9)其他与重组投资相关的安排。
需注意,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重组投资方案封面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重组投资方案封面应签字并按手印。意向投资人应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组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重组协调人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重组投资方案的,视为退出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项目重组投资人招募程序。
2.重组协调人在收到重组投资方案后,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组协调人认为重组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有效的重组投资方案,重组协调人有权否定其重组投资方案。
3.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重组费用、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组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组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五)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
1.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的主体仅限于已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正式重组投资方案前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至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如有)将转为重组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人转账时请备注“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项目重组投资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以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到账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到账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组投资方案时向重组协调人提交重组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4.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组投资人身份,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六)确定重组投资人身份
1.重组投资保证金缴纳后,不允许变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如为联合投资人,重组投资方案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组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截止后,重组协调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进行评价,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且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重组协调人将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组投资人身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组投资方案,重组协调人将结合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的可行性、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是否有利于重组、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等多方面择优确定重组投资人,并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组投资人身份。若出现暂无意向投资人的情况,重组协调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下一步措施。
五、保证金的转换、退还及没收
(一)重组投资保证金的转换
对于最终入选且与重组协调人正式签署《重组投资协议》的重组投资人,已缴纳的重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组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组协调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已缴纳的重组投资保证金的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重组方案(指基于重组投资人的重组投资方案制作的方案。如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为重整计划。下同)获得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中的50%转为部分投资价款,剩余履约保证金性质不变,待重组投资人全面履行完毕《重组投资协议》且重组方案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二)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重组协调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组投资方案,或未提交重组投资方案;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含修改后的方案)未能得到主要债权人或大部分债权人认可,导致无法制作重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的;
(4)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组投资人资格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重组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组投资人程序的;
(5)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重组投资人资格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由重组协调人无息退还:
如重组方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不视为重组协调人违约。
(三)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转化为重组投资保证金的部分)、履约保证金等,重组协调人有权没收并作为振杰公司、石木公司财产,用以支付重组费用、重组协调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等,请意向投资人谨慎决定:
1.意向投资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本招募公告记载的意向投资人条件的;
3.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4.未经同意,意向投资人变更投资主体的;
5.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组投资人后,未在重组协调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组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组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或不配合后续重组程序的;
6.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组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重组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组的;
7.重组投资人不履行《重组投资协议》或其在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义务的;
8.因重组投资人原因(如丧失履约能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相关资质许可等)导致《重组投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或重组方案难以继续执行的;
9.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组投资人后,擅自调整投资方案的(但调整后的投资方案更优的除外);
10.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影响程序正常推进的情形。
重组协调人没收保证金后,如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继续向被没收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追索。
六、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即意向投资人从重组协调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重组协调人文件等一切重组协调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重组协调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组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重组协调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七、特别提示
(一)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意向投资人要求/条件、缴纳的保证金及没收条件,意向投资人一旦缴纳保证金,意味着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设条件及要求,按现状进行投资,并同意就本公告的内容/解释/履行,如与振杰公司、石木公司或重组协调人发生争议,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请意向投资人谨慎考虑并做出决定。
(三)本公告所述项目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不得向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四)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竞价,均视为接受振杰公司、石木公司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保证、承诺或其他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本程序不属于破产程序,不以本程序未能转入破产程序或转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原因,而向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重组协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重组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重组协调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重组协调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重组协调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重组协调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八)本公告由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项目重组协调人编制,解释权归振杰公司、石木公司重组项目重组协调人。
八、重组协调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dsczxtr@dsmail.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楼
特此公告
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石木机械有限公司重组项目重组协调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一:投资意向书.docx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四:保密承诺.docx
附件五:承诺函.docx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广东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