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及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及公共区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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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及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及公共区域用地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报名须知
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 项目编号 | JC722600094 | 项目名称 | 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及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及公共区域用地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2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 2、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共区域: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共区域 3、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 |
| 面积/数量 | 1、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17227.29平方米 2、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共区域:26976.67平方米 3、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4855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1、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住宅类 2、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公共区域:住宅类 3、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年(从2026年3月1日至2032年2月29日止)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368,270.47元/月(厂房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30元/平方米/月,公寓楼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35元/平方米/月,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用地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9元/平方米/月,租金及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47元/月;月租金、租赁管理费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物业月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物业租赁用途为物流货运、印刷纸业、五金、塑胶、电子、数码设备、精密设备制造行业) |
| 履约条件 | (一)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只能自用,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物流货运、印刷纸业、五金、塑胶、电子、数码设备、精密设备制造行业,不得整体或部分二次转租或采用其他形式更换经营主体; (二)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消防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四)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65785.29×3000×0.0005=98677.94元/年); (六)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6.57元/方:由于水务局至出租方物业水管管道需长期维护保养及水流失产生损耗,按1.61元/方向承租方收取维护保养及水流失损耗费(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七)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八)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十)物业不得由承租方分租、转租。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存在分租或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按分租或转租期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5倍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仍不改正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搬离,退回所租赁物业,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资料;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报价;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4.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其它违反本次公开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概况: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银山大厦及银山公寓楼第五至十五层。总租赁面积为92761.96平方米,大厦出租面积48558平方米,其中公寓出租面积17227.29平方米,公共区域用地面积26976.67平方米,物业租赁用途为物流货运、印刷纸业、五金、塑胶、电子、数码设备、精密设备制造行业,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 (一)厂房提供2台5吨货梯及2台3吨货梯及2台800KG客梯 (二)厂房提供800KVA用电; (三)厂房配备消防喷淋系统; (四)厂房第2-9层承载能力为500公斤/平方米; (五)厂房负一层层高 5.3米,第1层层高5.8米,第2-9层高4.6米; (六)目前物业状态:空置; (七)承租人租赁物业后,需自行完善二次消防喷淋,每层配备消防栓。 (八)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由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纳叁个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作为租赁保证金。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一)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不足3个的,可以重新招租,也可以按照本款第二、三项的情形处理; (二)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竞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不足2个的,可以重新招租,也可以按照本款第三项的情形处理; (三)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四)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调整租金价格重新招租。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调整租金价格重新招租。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6年02月03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6年02月03日 15时00分01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03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31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以下均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原件备查);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7,104,811.41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 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最终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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