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资产评估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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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资产评估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26556 (三)预算金额:4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1.带队人员须具有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 业资格,且连续执业三年或以上,有独立带队执行 同类项目实施工作经验; 2.参加项目实施人员应熟 悉学校捐赠(或准捐赠)、财务会计、社会职业技 能培训等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有 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 3.在项目进行期间,参加项目的1名注册的资 产评估师须在我校驻场开展实施工作; 4.项目组成 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疑点,应由带队负责人 进行审核把关后再提出询问,保证项目工作有效开 展。 服务开始时间:预计2026年1月中旬开始(以合同 实际签订时间为准),至达到本项目预期成果截 止。1.评估委托方:广州 城市职业学院。 2. 资产占有方:捐赠方(或准捐赠方)或广 州城市职业学院。 3.本次评估资产情 况:本次评估涉及学 校接收企业捐赠(或 准捐赠方)的设备、软件系统类无形资 产、数字资产等相关 资产。拟评估资产情 况详见表1(具体资 产以学校的评估申报 明细为准)。 4.评 估资产存放地点:广 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 内(具体以实际存放 地点为准)。148,000 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 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及相 关政策,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2.成交供应商需派出3名及以上符合资质评估人员进行项目实施,其中须 包含至少1名注册的资产评估师驻场开展工作,项目组成员应至少2人持有会计、经济类中级职称。 3.成交 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规和政策规 定,评估报告应体现政策性、真实性、公正性、逻辑性、相关性。对评估发现的不宜进入报告的问题可单 独以管理建议书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1月19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1页-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6年01月19日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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