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调整安居深乐花园项目配售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5-09-23
【招标信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调整安居深乐花园项目配售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5-09-23: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居深乐花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调整安居深乐花园项目配售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11:55来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住房保障水平,充分满足各类群体的实际住房需求,现就调整安居深乐花园项目配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和新明路交汇处,开发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居有限公司。本项目本批次供应房源共299套,其中:三房两厅两卫户型244套,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四房两厅两卫户型55套,建筑面积约117平方米(具体房源信息以安居深乐花园项目营销中心公布为准)。配售均价为83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毛坯价格)。本项目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为毛坯交付,并已于2023年12月交付,现楼售卖。 二、配售对象 (一)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2)深汕(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以及经批准的社会组织; (3)保障深汕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汕管委会或深汕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2.深汕户籍居民。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18周岁,若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属于深汕户籍居民或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满六个月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含深汕)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含深汕)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申请人的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深汕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含住房建设用地),或属于其他住房困难情形;非深汕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均未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未在深汕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的。 (五)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深汕户籍居民需提交已缴纳六个月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不低于六个月),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任职六个月以上的正式文件等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四)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及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住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深汕户籍居民拥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或住房困难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五、配售方式 (一)配售面积 1.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申请三房户型。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三房或者四房户型。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二)选房排序 项目选房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资料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确定选房排序。 六、其他 (一)业务受理及咨询 1.受理时间:自发布通知之日起每日9:00-12:00,14:30-18:00均可提交。 2.受理地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 3.业务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仁和楼1栋2楼202室。 4.区住建水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01249。 营销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5-22098966、0755-22105147 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二)配售流程、售楼说明书等其他未详尽事宜,均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安居深乐花园项目常态化配售的通告》执行。http://www.szss.gov.cn//sstbhzq/ssw/jrss/sskx/content/post_10810065.html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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